为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0]61号)、《关于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有关事项的公告》(豫自然公告[2021]4号)有关规定,经公告、报名、评选确定,市级登记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评审,由平顶山市矿业协会、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测绘地理信息院、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四院承担,方案评审费用列入市财政支付范围,评审单位、评审专家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实行评审单位负总责、专家终身负责的责任制度,评审机构对方案审查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审查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公告。
202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