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可按1:1的标准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残疾人在本市创办企业,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后,可按1:1的标准申请自主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1:1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应提交材料:
1.《东莞市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8)一式两份;
2.残疾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提交残疾军人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残疾人创办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其他法定登记注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的银行凭证。(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证书等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备齐资料→到残疾人户籍所属镇街(园区)残联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镇街(园区)残联审核→补贴名单公示→拨付补助对象的银行金融账户。
补充说明:
1.残疾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是本市户籍残疾人;
2.成功领取“一次性创业资助”的时间以申请人银行账户“一次性创业资助”款项入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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