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已被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四)学生入学前户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其本人所在县(市、区);
(五)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10、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要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16年。
(二)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之日起的下月1日(含1日)。
(三)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华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四)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四、贷款申请与审批流程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生源地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高校)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
(二)学生在被我院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等)持借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和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通知书( 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县资助中心申请借款。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行”)统一印制,待开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三)学生持借款合同到学院报到,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将学院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报到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四)县资助中心根据收到回执后,将贷款学生有关信息汇总录入信息数据库,统一提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报开行。
(五)贷款审批。开行结合借款人有关材料,对生源地贷款申请审批。审批通过后告知县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
贷款资金划入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账户,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计财处扣除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多余的生活费以存单的形式返还给学生,然后将发放情况统一汇总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六、提前还款流程
(一)借款人于固定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
(二)县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汇总后,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开行主管处室核准。
(三)开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指令汇总表》。
(四)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人账户扣除资金并立即转入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并于当日将扣除资金从县资助中心结算账户划转到省资助中心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扣除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贷款扣除汇总表》。
(五)县资助中心根据还款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并上报省资助中心和开行,并做好对借款人的反馈。
(六) 开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
七、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生源地贷款合同变更原则上由县资助中心办理,由开行主办处经办人员核准。
(一)账户变更指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的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生源地贷款不允许借款人变更开户行。
变更流程: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进行账户变更时,应持身份证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合同变更申请书》并签字后,提交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开行主管处室核准。开行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应将借款人更新后的账户信息及时通知代理结算行。
(二)还款计划变更指借款学生因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休学等原因,不能按原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原则上,还款计划变更只能在合同约定的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不能展期。
八、贷后监控
(一)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学生家庭的联系与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人签字存档。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方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并向开行报告。
(二)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中心配合开行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县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促学生按期还款。
(三)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向开行提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采取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开行对不讲诚信、不按时还款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采取惩戒措施,具体包括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载入人民银行个人诚信系统、载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新疆石河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