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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招收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简章

为做好我校招收 2024 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申请条件

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不存在任何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

3.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4.在目前就读学校获得教育部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教育部推免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备案信息为准。

5.符合所申请院系和专业规定的条件,具体参见各院系接收推免生工作办法。

6.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和教育部规定的其它报考条件。

二、报名程序

1.有意申报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考生,须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实际安排(详见各招生单位官网公告)即日起至9月15日登陆我校推免生(含直博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报名网址:https://ssyjsbm.xmu.edu.cn/。参加夏令营活动且已通过复试考核的推免生不参加此次报名。

2.预报名系统所列专业、计划仅供参考,最终确认录取专业和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教育部推免系统为准。

3.2023 年9月下旬,教育部开通推免系统,所有申请我校(含参加夏令营活动),且通过我校相关院系复试考核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考生(含直博生)须在教育部推免系统中进行报名确认,并在院系规定时间内完成接收、确认我校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等网上录取程序,否则申请视为无效。

三、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根据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要求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厦门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申请表》(通过我校推免生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

2.两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公章);

4.外语水平证明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能够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其它材料。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初审与复试

1.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根据学科特点和相应培养要求,择优选拔确定复试名单。收到复试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我校相关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

2.复试时间和安排以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通知为准。

五、体检

考生获得拟录取资格后应进行体检。各院系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六、录取

1.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学术诚信表现、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和被我校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推免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须于10月10日前提交至报考学院(研究院、直属系)。

4.我校将对完成网上录取程序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推免生方能最终被我校正式录取。

七、奖、助学金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三助一辅”、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组成,适用于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具体参见《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https://gk.xmu.edu.cn/xxgkml/xsglfwxx/xsjxj_zxj_xfjm_zxdk_qgjxdsqyglgd.htm。

八、监督和违规处理

1.我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电话:0592-2186219。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将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九、其他

1.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招收直博生,如确需招收的,应成立导师组,并由我校全职教师担任联合导师。

2.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我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学费、住宿及费用等其它未尽事宜参见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电话:0592-2188888

传真:0592-2180256

E-mail:zs@xmu.edu.cn

网址:https://zs.xmu.edu.cn

各学院(研究院、直属系)的联系电话详见:https://zs.xmu.edu.cn/info/1055/2218.htm。

6.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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