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考试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突出对学术学位考生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考察,对专业学位考生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及职业发展潜力考察。
(三)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审核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复试小组的组建以及本学院复试细则的制定和实施。
(三)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复试考生数量,按需成立复试小组,设组长1人,(要求由不少于5人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组成);每个小组配1名专职秘书,并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的技术支持,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各小组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
(四)各学院须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导师作用和权利的同时,明确其责任,规范其工作行为。
(五)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的复试程序以及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一志愿合格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照国家A类分数线上差额比例150%划定复试分数线;对合格生源不足150%的学科专业以国家A类分数线作为复试分数线。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及相关事宜另行公布。
(二)复试资格
1、一志愿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调剂考生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考生。
2、考生复试前须提交各项材料,一般包括: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公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非全日制考生除外)。
(4)往届生提供学历学位证。
(5)往届生提供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纸质版学历认证报告。
(6)应届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7)所在单位出具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鉴定(无固定格式,要求实事求是,加盖公章)。
(8)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
(9)专项计划考生补充材料。
①进入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②进入复试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供加盖省级教育部门公章的《202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3、考生经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复试。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复试无效。对伪造证件或伪造相关报考材料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
(三)复试安排
1、复试方式
以下专业进行线下现场复试(包括调剂生),其余专业均采用线上远程复试形式。
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机械工程学院08020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学院081100控制科学与工程085406控制工程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081200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管理学院120201会计学125300会计125603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文法学院030100法学035102法律(法学)外国语学院050201英语语言文学艺术与设计学院130100艺术学(音乐)130100艺术学(舞蹈)135200音乐(声乐)135200音乐(器乐)体育学院045201体育教学045202运动训练2、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月30日-31日。
其中线下复试考生3月30日上午报到,30日下午笔试(13:30-15:30 外国语;16:00-18:00专业课),31日全天面试;线上复试考生各专业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以报考学院发布的公告为准。
(2)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月8日-15日。
(四)复试内容
线上复试主要内容及分值见附件一,线下复试主要内容及分值见附件二。初试未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考生,在复试中进行该科目考核,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录取原则
(一)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3)专业综合面试中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4)考生身份不能确认。
(二)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待录取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取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仍并列时,取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
(三)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毕业时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考生人事关系不离开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待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考生均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四)公示及拟录取
学院依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招生就业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复试监督及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招生咨询电话:0335-8057077;
监督举报电话:0335-8058407。
本方案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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