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再做重大调整。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推行职称评聘已接近三十年的时间,不仅在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体现工作人员自身价值、激发员工工作热情、促使工作人员成长成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还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也可称之为保障医疗卫生事业人才队伍稳定的重要保障。2021年,一份全国性职称改革文件落地,各省市纷纷着手改革。
为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制度保障,为实施健康湖南战略提供人才支撑,湖南省卫健委于近日印发《湖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以及“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明确指示。具体内容如下:
01
健全评价体系
1、确定适用范围与条件
《实施方案》指出,湖南省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中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条件,可参加相应专业、层级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
2、科学规范层级和名称
《实施方案》明确,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士级和师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划分为医、药、护、技四个专业类别。
医疗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医士、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药学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护理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
技术类各级别职称名称分别为:技士、技师、主管技师、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
3、有效衔接执业与职称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
02
完善评价标准
1、注重医德医风考核
《实施方案》明确,要加强对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的评价,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坚守道德底线,对医德、师德等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
此外,用人单位须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
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能力业绩评价
《实施方案》指出,要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各个环节,不把论文篇数和 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审的直接依据。
加强专业能力评价
针对卫生行业实践性强的特点,对核心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重点评价。
对临床、中医、口腔专业申报参评人员,强化病案作为评价载体;
对公共卫生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对药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全程参与用药查房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处方点评报告等;
对护理学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护理的抢救或死亡病案、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案、质量持续改进报告等;
对技术类专业申报参评人员,重点评价参与检查的病案、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多学科讨论会诊病案、特殊检查操作优化方案等。
加强业绩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学术论文、著作、科普作品、卫生标准、技术规范、诊疗指南、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均可作为申报参评人员的工作业绩代表作参加评审。
加强用人单位评价
用人单位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和病种范围等特点制定能够反映申报参评人员职业道德、工作贡献、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等的评价指标。
对临床医师,将诊疗疾病覆盖范围、开展手术或操作的难度、单病种诊疗例数、并发症发生例数、平均住院日及次均费用等作为重要指标;
对公共卫生医师,将公共卫生现场处置、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健康教育和科普、循证决策、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内容作为重要指标;
对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各自特点,围绕患者诊疗等建立评价指标体系。
3、强化激励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激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其产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