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分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湖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省校及各分校在编在岗专职从事教学工作或受聘于学校的教学人员、辅导员。
二、认定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二)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学历。
(三)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免除普通话测试。
(四)参加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获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培训获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或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参加本校或其他高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参加认定当年在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工作安排
综合全年工作安排,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主要集中在上半年办理,下半年则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进行补充完善。
(一)网上申报及要求
申请人于4月17日08:00—4月26日17:00期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通过“网上办事”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入口进行申报。
下半年网报时间暂定为10月23日08:00—11月6日17:00,具体以省教育厅下发的补充通知为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工作单位”应填写所属高校全称。
2.须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此照片须与粘贴在纸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申请人应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并根据网报系统提示选择具体专业。
(二)学校初核及公示
1.学校初核。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后,各分校、二级单位部门对申请人的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初审,并于4月23日前将汇总的《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附件1)发送到省校人事处邮箱hnrtuhr@126.com,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材料按照附件2要求整理好报省校人事处。申报人员及分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办人实名申请加入“2023年开大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群”QQ群(群号为513594495)。
2.校内公示。分校对本校申请人员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方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省校二级单位(部门)申请人员由省校进行公示。
(三)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对可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见附件3,表格见附件4)。根据湘价教〔2013〕9号文件规定,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用为150元/人。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在QQ群里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与受理
5月16日前学校统一提交材料到湖南省教育厅确认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证认定材料种类及要求
1.身份证明原件。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本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网报系统已对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自动核验,通过核验的不需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学历核验的,材料确认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上的电子信息备案表。国外和港澳台学历现场受理时须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的结论显示“所获学位证书具有相应的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话证书。网报时通过校验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未通过校验的,分两种处理方式: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非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复印件和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院士及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的高校拟聘用教师,经学校考核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可不提供。
5.《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1)最后一栏必须有“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意见”、组长签名及组织单位公章。
(2)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不提供。
(3)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实习成绩(或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就读所在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
6.聘用合同书等证明(省校教师可到人事处领取,分校教师听从所在学校安排)
(1)学校在岗人员有关证明。
①聘用合同书;
聘用合同书是指人事部门统一制作且具有劳资关系法律效应的合同依据,劳务派遣和聘书不能视为同效。在岗位及职责的位置必须注明“专任教师”“辅导员”或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名称;含“教学”字样的其他岗位须提供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两个学期课表(近两年内的)。合同期限须签订三年且试用期已过,合同截止有效日期须在2023年7月30日之后。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一致。
②社保证明;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缺一不可。证明上须体现本校购买、受理之日前半年购买记录且缴纳状态是正常,并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
(2)学校拟聘用的其他人员有关证明(含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须提供学校聘书、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两年教学任务证明和外聘单位的聘用合同;具有博士学位且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确实承担了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高校附属医院医护人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暂不要求具备副高以上职称。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省卫健委认定资质的相关文件。
7.体检合格证明(附件5)
(1)体检日期在当年或当前批次受理之日前半年之内有效。
(2)体检表须有医生签名、“合格”结论及医院公章;未签署结论的视为无效。
(3)省校、分校分别组织本校申报人员在市州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8.委托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1)按模板填写委托书(附件6)。
(2)向公安部门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
附件:1.湖南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封面及目录页
3.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试行)
4.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
5.湖南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委托书
70.附件1-6.rar
湖南开放大学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