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国标码:10549办学类型:公办第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第五条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起,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已建成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等“国”字号专业,以及生物科学等30余个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等“省”字号专业。现有教职工1550人,其中,教授149人,博士470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8000余人。经过六十六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第六条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第八条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第十条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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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 2024年湖南文理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