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版)
专业类别:法律(非法学)(领域代码:035101)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无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三、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专业核心课
401050005
法律职业伦理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06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13
法理学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4
中外法制史
54
3.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5
宪法学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6
民法学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17
刑法学
54
3.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8
民事诉讼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19
刑事诉讼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0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1
经济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2
环境资源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3
国际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40001
商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推荐选修课(选5-6门)
401040002
国际经济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3
国际私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4
知识产权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6
证据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7
公司法与破产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8
合同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9
侵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10
婚姻家庭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方向拓展课
401060025
审判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司法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26
检察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7
律师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8
证据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9
犯罪学
36
2.0
4
考查
401060030
著作权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知识产权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31
商标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32
专利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33
知识产权管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34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6
2.0
4
考查
401060035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6
2.0
4
考查
401060036
学校章程与校规建设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教育行政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37
教育自主与学校治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38
师生权益及其救济
36
2.0
4
考查
401060039
大学治理程序研究
36
2.0
4
考查
401060040
教育法制史专题
36
2.0
4
考查
401060041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国际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42
国际投资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3
国际金融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4
国际税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5
国际商事仲裁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4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
48
3.0
2
笔试
必修
专业实践
401100001
法律写作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2
法律检索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3
法律实务模拟训练
54
3.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4
法律谈判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5
实务实习
108
6.0
5
考查
必修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4.设立方向班,实行小班制教学。根据我校特色、学科优势和行业需求,设置司法法务、知识产权法务、教育行政法务、国际法务等方向,并可根据职业需求进行调整。研究生根据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并选修相关课程。方向班选课人数达到15人以上即可开设;
5.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6.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7.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七、学术活动
无
八、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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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 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 1 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 1 至 2 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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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无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版)
专业类别:法律(法学)(领域代码:035102)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无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三、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专业核心课
401050001
法理学专题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02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2
4.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3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2
4.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5
法律职业伦理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06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36
2.0
3
笔试
必修
专业选修课
401050007
宪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必须选五门以上
401050008
中外法制史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09
环境资源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0
经济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1
国际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2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方向拓展课
401060001
审判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司法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02
检察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3
律师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4
证据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5
犯罪学
36
2.0
4
考查
401060006
行政许可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政府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07
行政行为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8
行政强制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9
政府采购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0
法治、宪政与现代法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11
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国际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12
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3
国际商事仲裁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4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5
国际投资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6
商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民商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17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8
侵权行为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9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0
物权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1
自然资源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环境经济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22
环境案例研究
36
2.0
4
考查
40106002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4
财税金融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4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
48
3.0
2
笔试
必修
专业实践
401100001
法律写作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2
法律检索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3
法律实务模拟训练
54
3.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4
法律谈判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5
实务实习
108
6.0
4
考查
必修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4.设立方向班,实行小班制教学。根据我校特色、学科优势和行业需求,设置司法法务、政府法务、国际法务、民商法务、环境经济法务等方向,并可根据职业需求进行调整。研究生根据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并选修相关课程。方向班选课人数达到15人以上即可开设;
5.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6.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7.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七、学术活动
无
八、专业实践
$zysj$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 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 1 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 1 至 2 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主要参考书目
$cksm$
十一、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