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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专业硕士)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版)

专业类别:法律(非法学)(领域代码:035101)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以及各行业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三、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非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专业核心课

401050005

法律职业伦理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06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13

法理学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4

中外法制史

54

3.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5

宪法学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6

民法学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17

刑法学

54

3.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18

民事诉讼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19

刑事诉讼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0

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1

经济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2

环境资源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23

国际法学

36

2.0

2

笔试

必修

401040001

商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推荐选修课(选5-6门)

401040002

国际经济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3

国际私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4

知识产权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5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6

证据法学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7

公司法与破产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8

合同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09

侵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40010

婚姻家庭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方向拓展课

401060025

审判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司法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26

检察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7

律师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8

证据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9

犯罪学

36

2.0

4

考查

401060030

著作权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知识产权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31

商标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32

专利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33

知识产权管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34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36

2.0

4

考查

401060035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

36

2.0

4

考查

401060036

学校章程与校规建设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教育行政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37

教育自主与学校治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38

师生权益及其救济

36

2.0

4

考查

401060039

大学治理程序研究

36

2.0

4

考查

401060040

教育法制史专题

36

2.0

4

考查

401060041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8.0学分,国际法务方向拓展课,选(4-5门)

401060042

国际投资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3

国际金融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4

国际税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45

国际商事仲裁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4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

48

3.0

2

笔试

必修

专业实践

401100001

法律写作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2

法律检索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3

法律实务模拟训练

54

3.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4

法律谈判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5

实务实习

108

6.0

5

考查

必修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4.设立方向班,实行小班制教学。根据我校特色、学科优势和行业需求,设置司法法务、知识产权法务、教育行政法务、国际法务等方向,并可根据职业需求进行调整。研究生根据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并选修相关课程。方向班选课人数达到15人以上即可开设;

5.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6.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7.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七、学术活动

八、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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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 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 1 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 1 至 2 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主要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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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

湖南师范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1年版)

专业类别:法律(法学)(领域代码:035102)

一、学科简介与研究方向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律服务领域德才兼备的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治人才。

三、招生对象

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经各培养单位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全日制法律硕士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专业核心课

401050001

法理学专题

36

2.0

1

笔试

必修

401050002

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2

4.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3

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

72

4.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4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

54

3.0

2

笔试

必修

401050005

法律职业伦理

36

2.0

3

笔试

必修

401050006

法学研究方法与学位论文写作

36

2.0

3

笔试

必修

专业选修课

401050007

宪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10.0学分,必须选五门以上

401050008

中外法制史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09

环境资源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0

经济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1

国际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401050012

知识产权法专题

36

2.0

3

考查

方向拓展课

401060001

审判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司法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02

检察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3

律师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4

证据理论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5

犯罪学

36

2.0

4

考查

401060006

行政许可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政府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07

行政行为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8

行政强制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09

政府采购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0

法治、宪政与现代法理

36

2.0

4

考查

401060011

国际私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国际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12

国际经济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3

国际商事仲裁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4

国际贸易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5

国际投资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6

商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民商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17

公司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8

侵权行为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19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0

物权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1

自然资源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至少选6.0学分,环境经济法务方向拓展课,选(3-4门)

401060022

环境案例研究

36

2.0

4

考查

40106002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401060024

财税金融法原理与实务

36

2.0

4

考查

公共必修课程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笔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笔试

必修

4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

48

3.0

2

笔试

必修

专业实践

401100001

法律写作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2

法律检索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3

法律实务模拟训练

54

3.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4

法律谈判

36

2.0

4

考查

必修

401100005

实务实习

108

6.0

4

考查

必修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

国际硕士研究生公共必修课为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其他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同上。国际硕士研究生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及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六、培养方式

1.把知识教育同价值观教育、能力教育结合起来,把思想引导和价值观塑造融入每一门课程教学;

2.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非脱产学习;

3.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

4.设立方向班,实行小班制教学。根据我校特色、学科优势和行业需求,设置司法法务、政府法务、国际法务、民商法务、环境经济法务等方向,并可根据职业需求进行调整。研究生根据专业兴趣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法务方向,并选修相关课程。方向班选课人数达到15人以上即可开设;

5.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6.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具有法律实务经验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7.必修课考核采取考试和考查方式。

七、学术活动

八、专业实践

$zysj$

九、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3 名本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 1 名为法治工作部门专家;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 1 至 2 名法治工作部门专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主要参考书目

$cksm$

十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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