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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2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文理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10549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文理学院。证书种类: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工程应用型本科规划高校”、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20年起,调入湖南省本科一批录取高校。现有18个教学院、1个独立学院,69个本科专业,已建成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地理科学等7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等“国”字号专业,以及生物科学等30余个省一流本科专业、省特色专业等“省”字号专业。现有教职工1550人,其中,教授149人,博士470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8000余人。经过六十六年的发展,学校凝练了“博学弘文、明理求真”的校训,形成了“尚善尚知尚行、爱国爱校爱人”的校风。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职高对口、楚怡工匠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31个省份招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学科发展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

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招生计划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及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审批,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见下表:

学院

专业名称

学制

学费

标准

改革省份

选考科目要求

非改革省份

文理科要求

文史与法学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

电子商务及法律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法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新闻学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历史学(师范)

4

4000

历史

文史

外国语学院

日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商务英语

4

45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英语(师范)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马克思主义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4

4000

思想政治

文理兼招

教育科学学院

小学教育(师范)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学前教育(师范)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地理科学与旅游学院

地理科学(师范)

4

4000

地理

文理兼招

地理信息科学

4

5900

地理

文理兼招

旅游管理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经济与管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会计学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市场营销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金融工程

4

5000

物理

理工

数理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4

4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物理学(师范)

4

4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4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化学(师范)

4

4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化学

4

4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环境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制药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机械工程学院

机械电子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计算机与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软件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通信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网络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自动化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师范)

4

4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农学

4

36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水产养殖学

4

36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动物科学

4

36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城乡规划

5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风景园林

4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土木工程

4

59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医学院

卫生检验与检疫

4

7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药学

4

7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医学检验技术

4

75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美术与设计学院

美术学(师范)

4

54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环境设计

4

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

28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音乐舞蹈学院

舞蹈编导

4

6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音乐学(师范)

4

5000

不提科目要求

艺术综合

体育学院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

59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体育教育(师范)

4

4000

不提科目要求

文理兼招

国际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4

18000

物理、化学必考

理工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4

18000

物理

理工

说明:1.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要求等,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2.各专业学费标准最终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相关省市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考生,英语口语不作要求。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不低于110分,商务英语专业的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按150分满分计算不低于95分。

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我校分别与加拿大菲莎河谷大学、美国科罗拉多州立大学普韦布洛分校、韩国牧园大学合作举办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3以上专业课程是外教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开设韩语课,部分课程为韩语授课。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同分排序规则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艺术类专业与省级统考科类对应关系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x30%+专业统考成绩x70%,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体育类相应层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比例、投档方式等按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若投档成绩未计算综合分的,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分=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个别省份对录取原则有特别规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依照录取原则分配专业时,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额,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三条 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基层农技特岗、楚怡工匠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类别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校后转专业按照《湖南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稿)》(校政字﹝2023﹞5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为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以下资助措施: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临时发生变故的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争取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报发放求职补贴。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洞庭大道3150号

邮政编码:415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6-7186057,718605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j.huas.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6-718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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