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招聘对象
(一)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学科领军人物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国际公认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已取得杰出学术成就的大师级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国家级学科带头人
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声望和学术影响力,已取得卓越学术成就的著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3.省级学科带头人
获评湖北省级人才计划(或其他省级人才计划),或为“双一流”高校具有标志性成果的知名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4.“新财经”急需高水平学科团队
团队一般应包含1名学科带头人,2名以上骨干成员,团队成员均应符合我校人才引进标准。
我校对高层次人才提供全面优厚的薪酬、生活等待遇,充足的科研支持条件,“一人一议”。
(二)专任教师
1.青年拔尖人才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的海内外高校博士毕业生,有冲击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潜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青年优秀人才
专业为学校学科发展急需,且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以上人才中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四、招聘计划
此次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5名。具体计划详见《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公告附件的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发送有关简历到邮箱rsc@hbue.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联系人:彭老师027-81977201。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毕业证、学位证和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报名所需其他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各学习阶段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免笔试,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分为综合素质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两大部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自我介绍、现场答辩、考核小组专家提问的方式实施。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试*50%+教学能力测试*50%。依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末位同分的,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的考生居前。实行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控制,考生面试总成绩达到8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
八、体检、考察
(一)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三)考察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九、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经济学院(http://rsc.hbue.edu.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湖北经济学院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十、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一、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网站和湖北经济学院(http://www.hbue.edu.cn/)网站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湖北经济学院人事处(http://rsc.hbue.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1977201
监督举报电话:027-81973936
湖北经济学院
2024年4月9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2024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