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
各市(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水利(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团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我省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抓好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全省每年选拔招募不少于1200名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着力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二、完善招募机制(一)积极拓展服务岗位。“三支一扶”服务岗位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期为两年。各地要创新岗位开发模式,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公共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大力开发乡镇(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鼓励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二)合理编制招募计划。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岗位空缺、其他服务基层项目覆盖等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岗位条件、招募计划,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和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比例。(三)严格规范招募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征集计划、发布公告、宣传动员、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岗前培训、正式上岗等工作流程,做到招募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结合乡村振兴基层人才需求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面向“双一流”大学考核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加强培养管理(一)提高培训质量。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加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重点领域的示范培训。鼓励对“三支一扶”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抓好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服务单位要抓好专业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各地可根据实际,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二)加强锻炼培养。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三)严格管理考核。市(州)”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的工作指导,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牵头负责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要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奖励机制,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考核等次给予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服务单位要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做好日常管理考核,“三支一扶”人员请休假按服务单位相关制度执行,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四)做好日常服务。各地要加大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力度,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做好户口档案管理、党团关系接转工作。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基层服务单位所在地。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服务期满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其户口、档案和党团关系及时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户口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市(州)”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一个月内向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服务期满办理证书人员名单》及照片,申请办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四、保障政策(一)服务期间待遇1.工作生活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按月发放。2.安家费。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社会(商业)保险。按现行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在建立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按规定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同时,为“三支一扶”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4.住房公积金。服务单位按有关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5.休假。与服务单位在职人员同等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此外,服务单位还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比照在职人员为“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励等其他津贴福利。(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在我省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定向考录公务员。可报名参加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定向考录公务员的考试。全省全年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计划不低于总计划的10%,其中乡镇机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录计划不低于乡镇机关总计划的30%。2.推荐报考选调生。担任过建制村(社区)“两委”常职干部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面向基层选调生招录考试。3.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4.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合服务所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聘用条件,通过考核方式直接聘用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不再约定试用期。5.报考硕士研究生加分。服务期满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6.免试入学和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7.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8.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三)其他优惠政策1.职称评定优先。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支医人员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为申报。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时间,计算为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职称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对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定的支医人员,凭服务地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参加考试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服务年限计算工龄。“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3.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三支一扶”人员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免缴笔试报名费。五、支持就业创业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大力挖掘就业岗位,拓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渠道。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电子商务。对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按规定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成立由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水利(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团委组成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统筹协调,并具体负责考务、考核和期满就业服务等工作;组织部门负责定向考录公务员及从优秀“三支一扶”人员中选拔培养选调生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工作,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经费申报、管理和发放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在校大学生的招募宣传工作,落实好免试入学、保留学籍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团委做好从“三支一扶”人员中择优选拔合适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水利(务)、农业(农牧)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做好指导本系统服务单位对“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协助做好岗位征集、宣传动员、培训培养和就业服务等工作。(二)严格资金管理。各地组织实施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按规定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补助经费,确保“三支一扶”计划正常运行。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中央和省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按时申报年度补助资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情况及时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情况送同级财政部门,以防止离岗人员冒领工作生活补贴;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工作的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名额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深入开展宣传。各地要大力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实施成效,提升“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观念。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