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双流区包含天府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四)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高中、初中层次的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要求,本次在双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到下面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表在医院免费领取):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地址:双流区东升街道城北上街120号,联系电话:028-85737632。)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正北上街97号。联系电话:028-61613080。)
成都市双流区中医院体检科(地址:双流区东升镇淳化街205号,联系电话:028-85808932。)
体检时间:9月16日至10月15日(节假日除外)。体检提示: 1.空腹采血; 2.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两寸免冠近照一张。
体检表和体检结果,自行到医院领取。申请人如不能到上述医院体检,按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可到省内外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时需自行带上《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必须填上体检人的相关信息,贴上照片,在照片上和体检日期上盖上医院公章,并由体检医院出具“符合四川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体检合格”的结论意见,医师签名,否则视为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报成都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区统一下半年认定时间:9月 13 日至 12 月 27 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上午8:00至 10 月 14日下午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务必保存自己的国网报名号和账号密码。
2.申报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选择认定机构: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时间:10月14日至10月18日
地点: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512办公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双流区教育网站“双流教育”微信公众号和“双流教育信息业务系统”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验证的可不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报名号)。
6.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居民持本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在四川省内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驻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7.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等相关资料或学生证原件(限在读研究生)。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认定结果在网上公布。依据所有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将领证时间予以公告,到双流区行政审批局领证(双流区西航港街道大件路文星段289号,B10窗口,电话028-60615506)。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2024年下半年成都市双流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现场确认后,将对申请人及时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六)加群交流。已网报成功的人员,请加入“2024年双流秋季教资认定” QQ群(群号:831011059),1人只能加一次。相关认定事项将在群内通知、交流。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成都市双流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