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必须尊重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老年人的需求只要是正当和合理的,都应当得到满足,但要“优先满足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是多种多样的,每一个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各不相同。
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底是哪些?什么样的需求又是最迫切的?这些需求是否得到了有效满足?带着这些问题,2020年5月初,正值疫情稍微缓解的时期,我们课题组奔赴华北L县,利用该县民政局的老年人信息系统,抽取了302位60岁及以上的城乡老年人。本次调查共完成302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01份,有效回收率为99.7%。从样本的总体情况看,中老期和老老期老人占比合计达51.9%,终生未婚、离异和丧偶者合计高达近55%,失能半失能老人占比超过1/4,高龄、无配偶、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照料,他们恰恰是养老服务的刚性需求人群。
因此,从问卷调查结果的分析中,可以比较准确地掌握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意愿和需求,以及需求的满足状况,这对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调整和完善,以及养老服务业界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提升养老服务的品质和水平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01.养老床位应该优先满足最需要的老年人为方便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服务方式的选择,也是为了在“共同的学术语境”基础上讨论这一问题,我们在养老服务方式这一问题的设计中,仍然采用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社区日间照料)和机构养老(入住养老院、敬老院等)三种方式。
从调查结果看,最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总人数的54.8%,最愿意选择社区日间照料的占9.3%,最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占30.9%,5.0%的老人没有回答或选择其他养老方式。
相对来讲,女性老人更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男性老人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稍高一点;没有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例高于有子女共同居住的老人;年龄越高的老年人组别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越低,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越高;未婚、丧偶和离异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比重,高于已婚有配偶的老人;自理老人多数愿意选择居家养老;在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所占比重中,失能老人高于半失能老人,更远远高于自理老人。
概括地讲,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主要是失能半失能、高龄、无配偶、空巢老人。这些老年人群体是机构养老的“刚需”群体。发展养老服务,尤其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服务,必须优先解决这一部分老年人的实际困难。我们经常讲机构养老服务的发展要准确定位,入住对象要精准,讲的就是要优先保障最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
02.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政府和社会不能大包大揽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定期身体检查、有人陪伴聊天,是被调查的老年人当前最需要的养老服务需求。
从调查结果看,78.1%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一日三餐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这一需求高居各选项之首。这再次映证了我们课题组在L县进行访谈时该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现在老年人面临的问题不是没有钱吃饭,而是有钱吃不成饭。
现在,不论是城镇老年人还是农村老年人,都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吃不起饭已经不是主要问题,但是,许多老年人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买菜做饭成为了他们力所不能及的重担,期望一日三餐有人做饭或送餐上门。
超过60%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能够定期作身体检查”,该需求居第二位。这也并不让人意外。随着全民健康意识的提高,老年人也越来越重视健康,希望既活得长寿,又活得健康,定期身体检查是保障健康的重要基础。
33.9%的被调查者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经常有人陪伴聊天”,这一需求居第三位。最需要的养老服务是“医疗保健知识辅导”“社区或家政服务公司提供上门服务”者,也都占全部被调查者的1/4以上,这两类需求分别位列第四位和第五位。
目前的问题是,一方面,老年人有需求的养老服务不一定有供给,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有供给的养老服务不一定有需求,造成养老服务供给的过剩或浪费。养老服务的发展,必须着力解决需求与供给相脱节的问题。
近年来,许多地方为了解决老年人的吃饭问题,纷纷办起了“长者饭堂”“老年餐桌”“助老小食堂”等。一些地方规定,只要是年满60周岁的辖区内老人,就可以享受优惠的助餐服务。这种过度普惠的做法是难以持续的,也是不公平的。
老年人的吃饭问题不应该由政府和社会包下来,老年人的其他养老服务需求也是同样的道理,能够自己解决的问题应该由自己解决,并非所有老年人的养老事务都要交给政府和社会,政府和社会不应该也不可能大包大揽。
03.老年人最害怕也最容易陷入孤独,精神关怀需求越来越强烈我们以前的多次调研数据表明,在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中,除家政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需求的满足率稍高外,医疗护理和精神慰籍服务需求基本难以满足。
老年人最害怕的是孤独,最容易陷入的困境也是孤独。在被调查的老年人现阶段最大的感受中,44.5%的老人回答是“心灵孤独”。从“您认为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解决哪些问题”的调查结果看,超过1/5的被调查者认为是“社区老年人活动少,老年人生活单调”。
老年人孤独这一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从业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要同老年人交朋友,在做好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的同时,更加注重心理疏导、危机预防,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从老年人自身的角度看,其应该主动积极地多交朋友,扩大自己的朋友圏,多参加各种志趣性、娱乐性、文化体育类社团,在社团活动中放松心情,愉悦身心。
04.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高,需要营造一个更宽松的社会氛围
因为丧偶或离异,许多老人或早或晚失去了配偶,成为了“单身”一族。其中相当一部分老人是有再婚的意愿和条件的。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婚姻问题,是养老服务中不应该回避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本次调查的样本中超过一半是离异和丧偶老人。在问卷中我们共设计了三个问题,分别了解离异和丧偶老人再婚的意愿、子女的态度以及不打算再婚的原因。从再婚的意愿看,“打算找”的占30.6%,“不打算找”的占56.7%,“还没有想好的”占12.7%。从“如果您再找一个老伴,您的子女是否支持”的回答结果看,认为子女会“支持”的占8.3%,认为子女会“不支持”的占42.7%,认为子女“他们不支持也不反对”的占32.5%,“不清楚”子女态度的占16.6%。
从“如果您不打算再找一个老伴,主要是什么原因”的回答结果看,60.6%的被调查者认为“一个人过得挺好,没有必要再找”,该原因高居榜首;其他方面的原因则比较分散,所占比例都不高,其中,“找不到合适的,也就不打算找了”的占11.9%,“担心两家人关系处不好”的占9.2%,“心里还装着老伴,没有人能取代他(她)”的占8.3%,“担心上当受骗”的占7.3%,“担心子女会反对”的占6.4%,“担心别人说闲话”的占5.5%,“其他原因”占7.3%。
从上述调查结果看,明确表示有再婚意愿的老人超过三成,但认为子女不会支持自己再婚的老人超过四成。可见,丧偶和离异老人再婚的最大障碍是子女的态度。
此外,社会各界对老人再婚意愿的理解和尊重也是很重要的,如骗婚、闲言碎语等都会严重影响到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和再婚行为。尊重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解决好丧偶和离异老人婚姻问题,是养老服务中人文关怀的一个重要方面。子女应该尊重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再婚意愿,支持他们解决好婚姻问题。
社会各个方面,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社区组织、妇联组织、老年人社团等既要营造良好的老年人再婚社会环境,更要为解决好丧偶和离异老人的婚姻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
05.养育子女的价值主要在于享受天伦之乐要把子女常回家看看落到实处从调查数据看,近93%的被调查者都有子女,但也有3.7%的被调查者没有子女,实际比重可能要更高一些,因为3.7%的未回答者中可能有一部分也没有子女,尤其是部分失独老人不愿意回答这一问题。
与被调查者共同居住人员的情况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即独居(“就我一个人”)和空巢(“与老伴一起,两个人”),这一类型占绝对多数,合计达85.7%;与子女共同居住;隔代共同居住。
实际上,被调查者同结婚后有小孩的子女共同居住,既可能有住房方面的原因,更有照看和方便接送孙辈上幼儿园、小学等原因,这同隔代共同居住的情形是类似的。从有没有、有多少子女同被调查者就近居住的情况看,59.1%的被调查者没有子女就近居住,36.5%的被调查者有子女就近居住,另有4.3%的被调查者没有回答。
子女同父母共同或就近居住,可以更方便的照顾老人。但是,因为工作、学习、住房、家庭结构变迁以及生活习惯、代际关系等各方面的原因,现在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越来越少,就近居住的比例也大幅下降。
从调查结果看,超过半数(54.1%)的被调查者的子女回家看望的频率,处于每周一次到半个月一次这一区间。有相当一部分子女是没有做到法律规定的“经常看望”的。因此,如何把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落到实处,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在智能化、信息化通讯手段如智能手机、电话已经几乎普及的条件下,子女陪同父母聊天已经不再限于面对面的交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