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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南《中国古代史》课程笔记整理!!

「关中本位政策」,指西魏宇文泰以来,为巩固关中统治而采用的政策。这个政策更可溯源自北魏末年。在六镇兵变后,北魏分裂,宇文泰带着一群六镇军民进入关中,但势力薄弱,于是建立府兵制,以求巩固西魏( 北周) 政权。后来隋及唐代,都凭借「关中本位政策」建立起来的军事力量,统一全国。

「关中本位政策」的概念是:透过府兵制,把全国三分之二的兵力集于关中,使地方无法与中央对抗,因此只有操持关中主权的政府,可控制全国。唐代初年,关中本位政策未受破坏,因此只有中央革命能获成功,如武后夺权。然而,玄宗时代,在沿边设立十大兵镇,关中本位政策受到破坏,终致安史之乱爆发,以及后来庞勋之乱、黄巢之乱等地方革命的出现,促成了唐代衰亡。由此可见,关中本位政策对唐代的重要作用。

杨隋代周的历史文化评价

杨隋代周是政权由关陇集团一个家族转到另一家族手中,但其意义决不止于宫廷政变,不是简单的家族兴衰。

关陇军事贵族集团的内部组合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力量,已由鲜卑贵族变为汉人贵族。尽管这些汉人贵族往往具有双重血统,但他们却自我标举为中原汉文化的代表。

杨隋代周,实际上建立了以关陇汉人贵族为本位的新政权。新政权以继承汉人传统政治文化为号召,打以武将为主体的北周政治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隋的建立,标志着东晋十六国以来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民族大融合告一段落。隋唐大一统格局,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

从隋代到初唐,不是制度剧变或者大规模全盘创新的时期。这是一个改革与整合的时期,是使行政秩序合理化、简化和效益化的时期。

大索貌阅

隋唐检括户口的措施。为了查实应纳税和负担徭役的人口,隋政府下令州县官吏大规模地检查户口,叫做“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核对,检查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通过检查,大量隐漏户口被查出,增加了政府控制的人口和赋税收入。是唐代继承隋法,把貌阅加以完善及制度化。唐代貌阅首先是通过貌阅百姓形状,以定其所报的黄、小、中、丁、老是否属实。

输籍之法

即由国家制定“输籍定样”(划分户等的标准), 计算人户资产评定户等。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役的依据。由于国家规定的赋税、力役数量低于豪强地主对佃农的剥削量,许多原来依附豪强地主的农民纷纷脱离地主,向宫府申报户口,纳税服役,成为国家的编户。

通惠河

通惠河是元代挖建的漕运河道,由郭守敬主持修建。自元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开工,至元至元三十年(1293年)完工,元世祖将此河命名为通惠河。通惠河不仅是北京的一条经济命脉,而且也是京城著名的风景游览区,而这个游览区域主要位于朝阳区。

《贞观政要》

《贞观政要》是一部政论性的史书。这部书以记言为主,所记基本上是贞观年间唐太宗李世民与臣下魏征、王珪、房玄龄、杜如晦等人关于施政问题的对话以及一些大臣的谏议和劝谏奏疏。此外也记载了一些政治、经济上的重大措施。上距贞观年间已有80年之遥。实际上寄托了当时士大夫和史学家们的政治理想。反映出了,经历了武则天半个世纪的非常统治时期,士大夫期待恢复太宗时期政治秩序的强烈愿望

武则天得以掌控政权的原因

v北朝遗风, 胡族风俗 女性活跃于政治舞台

v家族背景 李武韦杨婚姻集团

v佛教影响 女主王国土

v个人性格能力 果断强悍

v统治手段丰富 知人善用

她以半个世纪的努力,成功地扩大了相对于宰相的皇权,以独断专行的方式阻止了大臣势力的扩展。她重用庶族士人,结束了西魏北周以来关陇贵族集团持续控制中央政权的局面。表面上打破了唐王朝建立的常规与均衡,实际上维持了带有根本性质的制度,并且深化了太宗以来的改革。

武则天做皇帝,事实上困难重重。

v她摆脱不了李唐的影响,也摆脱不了传统社会父系家族的束缚。其掌握政权所依靠的皇后背景,使其不可能与前一皇朝彻底决裂,无法从根本上证明改朝换代的合理性。

v传位问题带来的困扰(母子—姑侄),矛盾日益突出。

v性别带来的压力与苦恼。

武氏本身为关陇集团外之山东寒族,复欲纠集人群以攫取政权,因缘际会,遂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词科为全国干进者之鹄的。当时山东、江左人民之中,有虽工于为文,但以不预关中集团之故,致遭屏抑者,亦因此政治变革之际会,得以上升朝列,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权尊位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所攘夺替代。故武周之代李唐,不仅为政治之变迁,实亦社会之革命。若依此义言,则武周之代李唐较李唐之代杨隋其关系人群之演变,尤为重大也。—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唐六典

全称《大唐六典》,是唐朝一部行政性质的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

唐玄宗时官修,旧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张说、张九龄等人编纂,成书于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是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所载官制源流自唐初至开元止。六典之名出自周礼,原指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后世设六部即本于此。共三十卷﹐近三十万字。开元十年(722)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後更名集贤院)总其事。在中书令张说﹑萧嵩﹑张九龄等人的先後主持下,徐坚﹑韦述﹑刘郑兰﹑卢善经等十馀人参与修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并注释後,於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皇帝。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使职差遣

从安史之乱前起,唐代就出现了许多临时派遣某些官员去执行各种使命的现象,称为差遣。差遣官一般由君主或宰相直接任命,可以绕开由吏部或中书门下铨选授职的一套繁琐程序,完成某些紧急复杂的使命,部分克服僵化官僚机构的低效率。随着时间的发展,这些差遣官逐渐由临时性质向固定化转变。固定的差遣官通常都带使职,称为某某使,如节度使、盐铁使、采访使等,而其原来担任的职事官仅表示该官员受差遣时的身份地位而已。安史之乱以后,各种使职差遣更得到迅速发展,如观察、黜陟、安抚、转运、盐铁、租庸、度支、营田、庄宅使等,不下数十种,多以宰相和其他高级官员兼领,而原来的主管官员和机构的职权反而被逐渐剥夺,造成“兵部无戎帐,户部无版图,虞、水不管山川,金、仓不司钱谷,官曹虚设,俸禄枉请”的局面。使职差遣制的形成,使唐代前期建立的中央行政机构的职权逐渐破坏, 是对于设官分职之制的冲击,产生了新的权力系统。

府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唐制:统领府兵的基层组织成为折冲府。每府800—1200人。全国折冲府总数600有余,主要分布在北方,关中约占40%。府兵从各地有财力民户中征召,农闲时由折冲府组织训练,轮流服役,或到京师宿卫,或地方镇戍。本人不承担国家赋役,但宿卫、出征时甲胄衣粮轻武器均需自备。作战时由朝廷任命将帅,持兵部符节下折冲府调兵出征。战毕,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故士不失业,而将帅无握兵之重,所以防微杜渐,绝祸乱之萌也。

鱼符/鱼书

唐代官员使用的鱼形符契。

唐代鱼符分为3类:有用于调动军旅、更易守长的铜鱼符,有用于标明官员身份的随身鱼符,还有用于出入宫门、开关宫门的交鱼符、巡鱼符,如存世的“延政门外左交”、“嘉德门内巡”等鱼符。 调动军旅的鱼符源于古代的虎符。唐代初年,将虎符改为银菟符。有人认为:这可能是由于唐高祖避其祖讳“虎”字,而采用了十二生肖内位于虎后的兔来代替。不久,即改用鱼符。有人推测,这可能是取鲤鱼的“鲤”与李姓谐音的缘故。鱼符都将左边的一半留在朝廷,右边的一半发至各府、监。但左半不止一枚,“畿内则左三右一,畿外则左五右一”,朝廷发兵、易官时依次使用,如存世的“右领军卫道渠府第五”鱼符,即朝廷所存用于该府的第五枚鱼符。不过中唐以后,易守长时已省去这道手续,直接下“鱼书”任免了。 随身鱼符在当时很受重视,它是为官员出入宫禁防止诈伪而设。

公荐

台阁近臣推荐贡举人,谓之“公荐”。

行卷

古代科举习俗。唐代,科举中的礼部试不糊名,糊名但用于考中后在吏部的释褐试。因此,知贡举等主试官员除详阅试卷外,有权参考举子平日的作品和才誉决定去取。当时,在政治上、文坛上有地位的人及与主试官关系特别密切者,皆可推荐人才,参与决定名单名次,谓之“通榜”。因而。应试举人为增加及第的可能和争取名次,多将自己平日诗文加以编辑,写成卷轴,在考试前送呈有地位者,以求推荐,此后形成风尚,即称为“行卷”。

科举制的社会意义

科举培育出一种意义深远的“文士文化”。进士科成为向上流动最重要的可靠通道,成为唐朝中后期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也成为士子入仕的唯一“正途”。

一个通过考试竞争形成的、具有特殊优越感与自我意识的新阶层崭露头角。科举到此时才真正成为既具有政治意义又具有深远社会影响的制度。唐后期“士族”含义发生变化:指科举及第或从事举业的家族。从根本上打破了魏晋以来传统的士族观念,新的社会观念形成。科第成为确定一部分人社会等级和政治特权的依据,在社会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自魏晋以来,造成门阀之九品中正制度,至是始完全废除。且科举盛行,白衣及第,得通婚于世宦,而门第之风日衰,此实为社会上一大变革也。

中国封建的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法、诉讼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各种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是诸法并用,民、刑有分的。但是中国古代主要法典的编纂结构却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始终没有出现独立的民法典。——张晋藩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律令格式

中国隋唐时期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律是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惩罚条文;令是正面规定的规章制度条例,格是皇帝临时制敕整理汇编而成,相当于律的补充与变通;式是按工作性质归纳的章程细则(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止邪,式以轨物程事)。四者互有区别而又互相联系,唐朝发展完备,四者构成以后中国封建社会严密的统治制度和完整的法典体系。

八议

中国封建刑律规定的对八种人犯罪必须交由皇帝裁决或依法减轻处罚的特权制度,又称“八辟”。为庇护统治特权阶级成员的罪行,规定如议亲(皇亲国戚)、议能(有大才能者)、议功(对国家有大功者)等八种人,给予减免刑罚特权的特别审议。适应了帝制体系、等级秩序、宗法制度的要求。

以礼入法,法律儒家化,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唐律中“同罪异罚”的规定,正是讲求尊卑亲疏伦常的儒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体现。唐代的律令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以法律工具强制推行“礼”的规范,是“礼治原则的法典化”。它代表着中国古代成熟的法律形态。这一“以礼入法”的原则,被其后的宋元明清诸代所沿袭,并且对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产生着深刻的影响。

均田制

北魏至唐中叶的土地分配制度。按唐制:18——60岁的男子各受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60岁以上男子、残疾人、寡妇等受田大略减半。永业田皆传子孙,口分田于本人死后归还政府另行授受,但首先照顾本户应受田者。与北魏不同,奴婢、耕牛不再受田,代以官品、勋级受永业田(又称勋田)60亩至30顷不等。有夫之妇亦不受田。在宽乡(地广人稀之处)可以限外占田,但要另册登记。另外买卖限制有所放宽。官、勋永业田及赐田并许买卖,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出卖一般的永业田乃至口分田。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均田制下的赋役制度。租庸调以丁为单位征纳,每年租二石,调绢二丈及棉三两(或折纳布、麻)。服正役20日,可按每日折三尺纳绢替代,是为庸。如在20日意外加派正役,加15日免调,30日租调全面,算上加派,总计不能超过50日。

严密的户籍制度:

手实:民户每年要向地方政府呈报本户门口、田亩。

计账:地方政府汇总各户手实,统计出当地“课口”总数及应纳租调总额,逐级上报中央以作财政预算依据。

在计帐基础上进一步登记户籍,逐户载明户口、田亩、承担赋役情况,一式三存,分存于县、州、户部。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两税法

唐代后期用以代替租庸调制的赋税制度。流亡的客户一律就地落籍,同当地原籍之主户共同承担赋税。地方官府量出制入,将诸项税收合并为一总额,按照先前户税、地税两种征收方法分摊到每户百姓头上。户税按户等征钱,其标准兼顾人丁与资产,地产则是履亩纳粮。因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故名曰两税。

实施两税法的主要意图,在于通过财政税收改革来解决中央和地方的经济矛盾。两税法使中唐紊乱的税制简化统一,扩大了征税面,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国家对百姓赋税征收的标准由税丁转向税产,这是中国赋役制度发展史上划时代的变革。

羁縻府州

唐代于周边少数族内附部落中设置的特殊行政区划。委任肯效忠的世袭酋长首领担任唐朝的都督、刺史等,以管理其本族事务。羁縻府州承认唐朝政权。其户籍一般不上报户部,也不承担赋税。仅部分临时向唐天子有所贡献。在大一统格局之下,唐朝以不同形式、多种层次的行政制度,实现了对于辽阔边疆地区的有效管理。体现了唐代对少数民族采取笼络政策和松散管理的方针,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和平相处和自然融合。

李唐承袭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全国重心本在西北一隅,而吐蕃盛强延及二百年之久。故当唐代中国极盛之时,已不能不于东北方面采维持现状之消极策略,而竭全国之武力财力积极进取,以开拓西方边境,统治中亚细亚,藉保关陇之安全为国策也。 ——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

“丝绸之路”的开通与维持,对于东西方的物质交往与精神交往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条道路虽然主要是商路,但当时中国与亚欧各国的政治往来、文化交流也依靠这一通道。通过它,中亚、南亚的音乐、舞蹈、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形式,天文、历算、医药等科技知识,佛教、祆教、摩尼教、景教等宗教信仰先后传入中国。

开放趋势与保守倾向并存

尽管在宗教、艺术、器物等方面,通过西域传来的印度、中亚、西亚等文明对于唐代的习俗、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但是,唐代的官制、兵制、刑法、赋役等主要制度都渊源于先前的王朝,并没有因外来文化的影响而发生重大的改变。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感到要以外来的价值观念重新审视自身的历史——包括社会制度、政治结构和伦理准则。当时的兼收并蓄,是为了追求大一统的极致,是要在差异中求一统,而非真正鼓励多元化的发展。这事实上削弱了异质文化所可能带来的刺激与活力。唐人沉浸在一种“天可汗”的文明优越感之中,而不同文明的较量与冲突事实上正在潜移默化、或隐或现地进行。

安史之乱

安史之乱是一次地方割据势力对唐朝中央的武装叛乱。安指安禄山(也指安庆绪),史指史思明(也指史朝义),安史之乱是指他们起兵反对唐王朝的一次叛乱。安史之乱自唐玄宗天宝十四年(755年)至唐代宗宝应元年(762年)结束,前后达八年之久。安史之乱是中国历史上一次重要的事件,是唐朝由盛而衰的转折点。这次历史事件,是当时社会各种矛盾所促成的,对唐朝后期的影响尤其巨大。 安史之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主要包括统治阶级和人民的矛盾,统治者内部的矛盾,民族矛盾以及中央和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等等。

安禄山

粟特+突厥 混血湖人 安禄山本姓康,名阿荦山(一作轧荦山),即战斗的意思。姓氏本应读作亚力山大,母亲阿史德氏为突厥族女巫,安禄山年幼时父亲就死了,一直随母亲住在突厥族里。他母亲后来嫁给了突厥将军安波注的哥哥安延偃,安禄山也就冒姓安氏,名叫禄山。他在30岁前一直混迹在边疆地区,是一个不很安分的商人。30岁那年步入军旅,在不到4年的时间就做到平卢将军。天宝元年(741)正月初一,他刚刚40岁时,一跃成为驻守边疆的藩镇安禄山家乡朝阳古城一级的最高军事统帅——平卢军节度使。在此后的十几年中,他飞黄腾达,在唐朝严格按照任职年限资格任官的体制下,创造了和平年代边疆军帅仕途腾达的神话。天宝十载二月,也就是他49岁的时候,已是身兼三镇节度使,同时兼领平卢、河北转运使、管内度支、营田、采访处置使。从40岁到49岁,安禄山从一方节帅到身兼三镇,荣耀君宠达到顶峰。天宝十四年狡黠奸诈,骁勇善战的他拥有重兵,以清君侧为由发动叛乱,使强大的大唐帝国开始走下坡路。叛乱后称帝,做了二年瞎眼皇帝,被其子谋杀。

藩镇割据

大盗既灭,而武夫战卒以功起行阵,列为侯王者,皆除节度使。由是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故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或父死子握其兵而不肯代;或取舍由于士卒,往往自择将吏,号为“留后”,以邀命于朝。天子顾力不能制,则忍耻含垢,因而抚之,谓之“姑息之政”。

唐代安史之乱后出现的中央集权削弱、藩镇强大、互相争战的局面。当时节度使独揽一方军政财权,职位由子弟或部将承袭,不受中央政令管辖。至9世纪初,全国藩镇达四十余个,他们互相攻伐,或联合对抗中央。唐代中央政府屡图削弱藩镇,收效甚微。此局面延续近两个世纪,至北宋初结束。

主要特征:节度使父死子继,自己任命官吏。不向中央上报土地户籍,不输贡赋。

弱唐者,诸侯也;唐既弱矣,而久不亡者,诸侯维之也。—— 《宋史·尹源传》

藩镇割据的社会基础:藩镇军队主要来自破产农民或无业流民,一旦挂名军籍即全家随军,依赖粮饷赏赐维持生计,父终子继,世袭从军,形成新型的职业雇佣兵集团。

德宗削藩的尝试

众分节度

加强中央禁军建设

积极扩大税源:实行两税法;两税三分:上供、送使、留州;加强对江淮财赋的督运;榷盐、酒、茶。工商杂税的比例增加

南衙北司之争

唐代后期外廷官僚集团和内廷宦官集团争夺权力的斗争。南衙,指位于宫城南的以宰相为首的政府机构,北司,指宫禁以北宦官所在的内侍省。唐玄宗时,宦官势力逐渐增长,他所宠幸的宦官高力士等把持了呈进章奏、承宣诏命之权。安史之乱后,宦官又逐渐掌握了军权,如肃宗时设立的观军容使、代宗时出现的掌枢密。德宗时更设立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典禁军,与二枢密使合称“四贵”,得预机密,形成宦官专权的局面。他们挟制皇帝,废立由己,左右朝政,引起皇帝和朝官及士人的不满和反对,因而唐后期多次发生两大集团的对立和斗争。顺宗即位,启用东宫旧臣王叔文等人,与刘禹锡、柳宗元等结成联盟,实行 “永贞革新”(二王八司马事件),共谋打击宦官势力,不幸失败。文宗大和八年(834)和九年,文宗深患宦官擅权,擢用李训、郑注,谋诛宦官,以大明宫左金吾厅后石榴夜有甘露,诱使中尉、枢密等观看,以图一举铲除宦官集团,事败,株连者千余人,史称“ 甘露之变”。唐末农民大起义后,中央的宦官和朝臣各自拉拢一部分藩镇势力以相抗争。南衙北司之争一直持续到唐王朝灭亡。

唐代宦官专权的特点:宦官直接威胁皇权,掌握皇帝废立。

唐代宦官专权的制度基础:唐握兵故也。——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六三

总由于使之掌禁兵管枢密。——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唐代宦官之祸”

1、宦官专兵

德宗贞元十二年(796),设立左、右神策护军中尉,以宦官窦文场、霍仙鸣分任,统率神策军。自此,宦官掌禁军成为定制。

2、宦官参掌机要

代宗永泰二年(766),设枢密使,由宦官担任。职掌本为在皇帝和宰相之间传递文书,因为接近皇帝,逐渐参预政事。

朋党之争

唐穆宗以后,官僚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斗争,以朋党之争的形式表现出来。官僚士大夫们因为出身、政见的差别以及个人恩怨的关系,围绕着一些具体的政策、措施,“各分朋党,更相倾轧,垂四十年” ,历穆、敬、文、武、宣五朝。朋党之争是唐后期政治史上值得重视的现象。

牛李党争

牛李党争是在宦官专权的日子里,唐朝朝廷的官员中反对宦官的大都遭到排挤打击。依附宦官的又分为两派——以牛僧孺、李宗闵为首领的牛党和以李德裕为首领的李党,这两派官员互相倾轧,争吵不休,从唐宪宗时期开始,到唐宣宗时期才结束,闹了将近40年,历史上把这次朋党之争称为“牛李党争”。牛李党争是唐朝末年高官争权的现象,文宗曾有“去河北贼(河北藩镇)非难,去朝廷朋党实难”的感慨,牛李党争使本来腐朽衰落的唐王朝走向灭亡。

宋代的内政是时时处于外部压力之下的内政。

北宋政治史的基本线索是围绕宋初“防弊”之政进行的变法与守旧之争。

在这一历史时期中,相对于宋朝来说,辽、夏、金都不再是周边附属性的民族政权,而已经成长为在政治、军事、经济诸方面都能够与赵宋长期抗衡的少数民族王朝。中原王朝的核心地位和领头作用,不是体现在统一大业的领导权上,而是表现在政治制度、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的巨大深远影响上。

应该说,宋代处于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型期,它面临着来自内部与周边的诸多新问题、新挑战,并不是古代史上国势最强劲的时期;但它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方面的突出成就,在制度方面的独到建树,它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贡献与牵动,使其无愧为历史上文明昌盛的辉煌阶段。

北宋历史的基本线索

“祖宗之法”与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

士大夫政治与北宋的改革运动

经济发展与都市繁荣

宋学:新儒家的觉醒

南宋历史的基本线索

“战”“守”“和” :抗金、抗蒙战争

经济文化重心南移与区域社会的发展

理学的兴起与儒家文化的普及

辽、夏、金、元的统治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的影响是复杂的。边境冲突和民族征服战争使得内地汉族农业文明受到了沉重的打击和破坏,但与此同时,上述北方民族政权又在开拓边疆、推动民族文化发展和民族融合、活跃内外文化交流等方面起到了汉族王朝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对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捺钵

辽朝皇帝保持草原生活传统,居处无常,四时转徙。因此,皇帝四时各有行在之所,谓之捺钵,又称四时捺钵。辽代不同时期四时捺钵的地区也有所变化和不同。自辽代以来,“捺钵”一词由行宫、行营、行帐的本义被引申来指称帝王的四季渔猎活动,即所谓的“春水秋山,冬夏捺钵”,合称“四时捺钵”。严格说来,辽的五京都不是正式首都,而更类似于镇抚地方的首府。真正的政治中心则是流动的捺钵。

斡鲁朵

本意为皇帝平常居住的毡帐,引申为其财产及为斡鲁朵服务的衙署和各种人员的总称。辽太祖起,各帝及太后之执政者皆置斡鲁朵,有直属军队、民户及州县,构成独立的军事,经济单位。皇帝死后,他的子孙继续属于这个斡鲁朵,即帝位者则另建斡鲁朵,其子孙属于新的斡鲁朵。

世选

辽朝的世选制度是契丹族氏族社会末年选举传统的继承和演变。辽朝建立以后,世选制度满足了以契丹贵族为首的各族社会上层垄断朝廷政要和高官显宦的需要,而契丹族一直持续下来的游牧生产方式和长期存在的部族组织,也给实行世选制度提供了基本前提和社会基础。

辽朝贵族政治色彩明显,高级官员多由“世选”产生,显贵家族世代产生高官。

南面官有科举选官之制;一些燕云地区的汉族大族(如韩、刘、马、赵)具有特殊政治地位。

南北面官制度

其官有契丹枢密院及[契丹]行宫都总管司,谓之北面,以其在牙帐之北,以主蕃事;又有汉人枢密院、中书省、[汉人]行宫都总[管]司,谓之南面,以其在牙帐之南,以主汉事。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〇

契丹旧俗,事简职专,官制朴实,不以名乱之,其兴也勃焉。太祖神册六年,诏正班爵。至于太宗,兼制中国,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国制简朴,汉制则沿名之风固存也。辽国官制,分北、南院。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辽史》卷四五《百官志》

头下军州

辽的一种地方行政区划。这种州具有私属性质,都是辽的亲贵、外戚、大臣和所属部族首领立有战功的人,以其所分得的或所俘获的人口设置的。每个州大致都修建城郭,把所分或所俘人口聚集其中。所俘掠的汉人和渤海人,大部分都被安排在适于农耕的地区,有技艺的则使其从事手工业。那些从事农耕的头下户,一方面要向头下军州领主交纳实物地租,另外还须向辽政府交纳课税。头下军州的官吏,除节度使外,都由其领主自行委派,州境内的税收,除酒税须交纳给辽政府外,其余全归于头下军州领主。自10世纪末,辽的中央集权逐渐加强,许多头下军州逐渐收归中央。元亦有此制,称“投下”。

澶渊之盟

宋真宗景德元年,辽萧太后挟圣宗率军南下,直抵黄河北边的澶州,汴京震动。宰相寇准力定御驾亲征之策,真宗渡河至澶州,宋兵士气稍振,辽方亦未敢恋战,双方议和。经谈判达成协议,两国约为兄弟,辽圣宗尊宋真宗为兄,宋真宗尊辽萧太后为叔母。北宋每年向辽支付岁币银10万两,绢20万匹。两国各守疆界,互不招纳降附,取消地方行动,沿边不得创筑城堡,该河易道。双方于边境设置榷场,开展互市贸易。此协议史称“澶渊之盟”。

在自我中心的天下主义遭遇挫折的时候,自我中心的民族主义开始兴起。这显示了一个很有趣的现实世界与观念世界的反差,即在民族和国家的地位日益降低的时代,民族和国家的自我意识却在日益升高。

葛兆光

“敌国外患”:王朝的政治合法性

循守“祖宗之法”:赵宋突出的历史现象

两宋时期,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祖宗之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皇帝与士大夫)的集体政治智慧。在宋代的不同时期里,在不同政治群体的心目中,应该效行的“祖宗之法”内容并不相同,它依照人们的不同理解,而凸显出不同的侧重面。

在帝国时代,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如何对其形成制约,是官僚政治遇到的难题之一。宋朝君臣共同维系的“祖宗之法”,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纽结。“祖宗之法”使现世的法度笼罩在礼制体系之下,具有了双重的权威;而且,它由士大夫们参与提炼形成,却以“祖宗”定立的规矩这样一种神圣面目出现,因而对于“嗣皇帝”可能显示为某种约束力。“祖宗之法”的提出,形式上是尊崇祖制的结果,实质上反映着历史发展现实进程的需要。

元丰改制

宋神宗元丰年间

改革中央官制:

一、恢复三省六部制:

中书(出令)

门下(审覆)

尚书(执行)

保留枢密院(军政)

二、以阶易官,

官复其职。

三省——枢密院 体制

寄禄格

神宗元丰三年(1080),置详定官制所,制定《寄禄格》,杂取唐及宋初旧制,以原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等定为二十四阶,用以取代原寄禄官中书令、侍中等等,以阶易官,用为确定官员傣禄及升降品级标准。成新寄禄官,而原寄禄官之朝廷各机构正官依其官称主管本部门事务,官称与实际职务相符,成职事官。次年,又定新选格,改革铨选制度,授官铨注,皆归吏部,并规定凡除授职事官,皆以寄禄官品高下为准,五年,仿唐六典所载官制,颁三省、枢密院、六曹条制,依新制任命三省长官实行新官制。

以階易官

自职事官阶官化体系向寄禄阶体系转化,建立起一套基本上眉目清楚、配套整齐、职任与禄阶分立(又关联)的人事体制。

敢当天下事:宋代的“士大夫政治”

“与士大夫治天下” ——文彦博

士大夫作为政治主体在权力世界正式发挥功能。这时出现了君臣双方所共同承认的一个原则,即皇帝必须与士大夫“共定国是”。这是北宋政治史上一项具有突破性的大原则。--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儒家文化虽然一直占主导地位,但儒学的传承者知识分子作为一个群体在政事活动中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是到了11世纪前后的北宋时代。--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

科举制度的严密化

锁院制度。锁院制度即一经任命为知贡举(即考官)的官员必须立即锁宿,在大约五十天左右的锁院期间,不得回家,不准见亲友或与院外臣僚交往。后来,负责各类发解试的考官也需与知贡举一样锁宿。这实际是采用隔离法达到保密的目的。

糊名,始于唐代的吏部试,宋代推广开来,就是把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所以又称弥封或封弥。誊录鉴于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后来就又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这样,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了。

别头试即回避制度。为了限制官僚子弟和士族子弟应试的特权,宋代规定食禄之家的子弟参加科举考试时必须加试复试,主考官的子弟、亲戚参加考试应该另立考场,别派考官,即“别头试”。

特奏名

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的落第举人,达到规定的举数和年龄,即另立名籍奏申朝廷,参加殿试,称“特奏名”。

此后白屋之士,可以平步青云;有权的人,不能把持地位;都是受此制度之赐。所以说,其制度是大可纪念的。考试的规则逐渐加严,亦是助成选举制度的公平的。 ——吕思勉《白话中国史》(下)

北宋中期“精英”阶层的领军人物如范仲淹、欧阳修等,是一批新型的士人。这些没有家世背景的起自清贫的知识分子( “寒俊”),政治态度、理念追求、文化品格与一般思想倾向,都与六朝隋唐的士族知识分子具有明显的不同。他们意气风发,以天下为己任,是一批兼擅文章、经术与吏干且活跃于政治舞台之上的新型士人,是具有“综合型”特征的官僚。

三舍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科目之一,用学校教育取代科举考试。“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内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员子弟可以免考试即时入学,而平民子弟需经考试合格入学。“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三舍取士与科举考试并行。

从统治者的角度而言,官办学校乃至科举考试,都是“一道德”、控制舆论的重点施力之处。正因为如此,重要的学校制度都是由政府而非学校自身颁布的。中国古代的教育致力于研习儒家经典,侧重于传统伦理观念的灌输,在普及了文化知识、开阔了学者眼界的同时,又是一种束缚性的教育。

书院:官方学校的补充形式。

对于官学科举持批判态度,提倡独立于选士、取士的“新”教育理念、学术思想和人生价值。理学家以书院为宣传讲学的场所,提倡独立于官方需求的教育理念、学术思想和人生价值。南宋书院成为理学群体实现其学术传统延续性、加强团体凝聚力的活动中心。

民间私学教师(“乡先生”)构成为文化与道德观念普及的重要力量。从私学分布的时间、空间及其教学层次和灵活度来看,显然不是官办的州县学校以及理学家讲学的书院所能比拟的。

在宋代,真正执行初级教育功能的,是乡学、家塾等。这些社学、乡学的主要目的不直接在于科举,而在于文化普及与伦理教化。不仅对于少儿,而且田夫牧子、村姑里妇,皆赖其启蒙。

蒙以养正:蒙学教育表现出深厚的人文意蕴,包含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价值观念与思想精华。

蒙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使儿童识字变得容易,它关系到中国传统伦理价值的普及方式与普及程度问题。宋代以来的民间教育,渗透入平民阶层,奠定了中国文化近千年来广大而深厚的基础。

主户:有常产(指土地等重要生产资料及房产等重要生活资料)的税户。

上户:一、二、三等主户(地主,富裕农民)

下户:四、五等主户(自耕农,半自耕农)

(除一、五等户外,其它户等列入上、中、下户的概念并非统一和固定)

客户:“无常产而侨寓者”(无土地资产,佃农);约占总户数35%左右。

形势户:“谓见充州县及按察官司吏人、书手、保正、耆长之类,并品官之家,非贫户弱者。” 乡村官户、吏户、豪横之家。

坊郭户:市民、城居工商业者、包括部分城居官僚与地主。(坊郭户作为法定户名出现,是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

“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赋役制度

田赋:夏秋两税(按田亩征收)。

沿纳(杂变之赋):省耗、仓耗、雀鼠耗、身丁钱米等:随田赋征收。

支移:赋税输纳方式之一,系赋税与劳役相结合的加税名目。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脚钱”,固定附加税]

折变:赋税输纳方式之一,临时变更,反复纽折,实质上成为加税。官府据一时所需,变而取之,谓之“折变”。[“官估”]

宋代的职役(差役)

职役:乡村主户依户等轮流担任的差役。

一等户,衙前(主管运送官物、看管府库等)

里正(负责督催官府赋税)、耆长(社会治安、承接公事)

二等户,户长(征收赋税、缉拿盗贼)、耆长

三、四、五等户,乡书手、弓手、壮丁;斗子、秤子、库子……

宋代的夫役(力役)

夫役(力役):自耕农、佃农负担的无偿劳役,按丁口科差。

免夫钱:“上户出钱免夫,下户出力充役,皆取其愿。”——《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二三

官户享有免役特权。

赋/役制度

唐代,租庸调——两税法,将“庸”(力役)纳于两税(赋)之内征派”以贫富为差“

宋代,募役:“富者役其钱,贫者役其力”

明代,一条鞭法,部分役银摊派于田亩,量地计丁

清代,摊丁入亩。

征派赋役的原则逐渐向田亩、财产、户等倾斜,按口、按丁、按户征收的方式退居次要地位。

宋代是中国古代赋役平等性明显改善的重要时期,也是这一历史性进步曲折多变表现尤为显著的时期。

从北宋到南宋,两税法确立的财产税原则不断渗入赋役制度的各个方面。赋重役轻的征调结构与差役、力役征发中财产税原则的行用,是其主要表现。

募兵制使得国家军费大增,民户的兵役转变为赋税负担,事实上使得按人丁征发的兵役,变成为按财产征发的赋税。

赋役不平等现象:

• 制度性不平等:不任田赋而任征榷(盐酒茶矾专卖)。

• 非制度性不平等:赋税征敛避强凌弱。

北宋中期的内外矛盾

冗官 冗兵 冗费

积贫积弱

外部压力:

北部与西北边防的压力

• 内部压力:

土地兼并、官僚腐败、军政废弛

农民起义:“一年多如一年,一火(伙)强如一火。”

士卒兵变:贝州小校王则利用弥勒教发动兵变。

国家财政危机:“百年之积,惟存空簿”

庆历新政

中国宋代仁宗庆历年间进行的改革。集中于财政与吏治两方面。改革磨勘法;严格恩荫制;改革贡举制;慎选地方长官,设按察官;省并县邑,精简役人;重视农桑,修饬武备。

宋仁宗时,官僚队伍庞大,行政效率低,人民生活困苦,辽和西夏威胁着北方和西北边疆。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同时执政,欧阳修、蔡襄、王素、余靖同为谏官。宋仁宗责成他们在政治上有所更张以“兴致太平”。范仲淹与富弼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等10项以整顿吏治为中心的改革主张。欧阳修等人也纷纷上疏言事。宋仁宗采纳了大部分意见,施行新政。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转运使和提点刑狱;规定官员必须按时考核政绩,以其政绩好坏分别升降。更荫补法,规定除长子外,其余子孙须年满15岁、弟侄年满20岁才得恩荫,而恩荫出身必须经过一定的考试,才得补官。又规定地方官职田之数。四年三月,更定科举法。另外,还颁布减徭役、废并县、减役人等诏令。由于新政触犯了贵族官僚的利益,因而遭到他们的阻挠。五年初,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各项改革也被废止。

然规模阔大,论者以为难行。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于是

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五○

王安石变法:冲击祖宗之法的尝试

开源: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

“富国强兵”

以“富国”(“富天下”)为目标者 :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募)役法、均输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

以“强兵”为目标者 :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设军器监

以培育人材为目标者:三舍法、《三经新义》、铨试

机构设置与用人原则的调整:制置三司条例司、司农寺、检正中书公事、仓法(吏禄法)、祠禄法

三不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流俗之言/人言不足恤

新法部分地达到了“富国强兵”之预期目的。农田水利法带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兴修水利工程万余处;方田均税法使登记在国家版籍上的土地达到4.6亿亩,比治平年间增加2000多万亩;募役法、青苗法直至南宋仍在时断时续地实行。扭转了国家财政的困难局面,“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学校、科举、铨试等方面,变法的影响都长期存留着。

范仲淹、王安石革新政治的抱负,相继失败了。他们做人为学的精神与意气,则依然为后人所师法,直到最近期的中国。

熟女真,生女真

五代时,契丹尽取渤海地,而黑水靺鞨附属于契丹。其在南者籍契丹,号熟女直;其在北者不在契丹籍,号生女直。生女直地有混同江、长白山,混同江亦号黑龙江,所谓“白山黑水”是也。

完颜亮

完颜亮(1122年2月24日~1161年12月15日) 即金废帝。杰出的改革家、政治家、文学家和杀人狂,是一位毁誉参半的人物,史称海陵王。完颜亮在位十二年,在位期间为人残暴,杀人无数但严肃吏治。他力排众议,迁都燕京,并大杀贵族,完善中央集权,进一步巩固和奠定了金王朝的统治。在金朝历史上,是一位颇有作为的皇帝。1161年九月,完颜亮在南宋境内的瓜州渡江作战时死于内乱,时年四十岁。

猛安、谋克萌眼、毛毛可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是金朝的基层组织,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军事首领,随后发展为固定的军事组织。猛安谋克作为军事编制单位,其人数实际上多少不定。金国建立的前一年(1114),金太祖始定制以三百户为谋克,谋克十为猛安。

勃极烈: 官长、大部长

勃极烈名号大多并非表示职掌,而主要表示等级地位。诸勃极烈在职掌上可能有分工,但不反映于其名号。整体上看,诸勃极烈兼有辅弼、审议、行政和司法等职能。

勃极烈官制的主要特点:

一、带有浓厚的血缘关系色彩。

二、勃极烈均为终身职。

勃极烈辅政,形成为军事与政治领导核心,是带有明显的贵族议事制痕迹的官僚制度。

女真的汉化

① 除勃极烈制,全面采用汉官制:

熙宗天眷元年(1138年)颁行“天眷新制”:

废止勃极烈制,建立三省六部制度,中央政务机构为尚书省(正隆罢中书、门下省)

设三师、领三省事,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

③创立法制:

皇统年间(1141~1148),参照唐、宋、辽法律,编撰《皇统律》。

④建立宗庙礼仪制度:

皇统三年(1143),初立太庙,“制度极简略”。

②加强中央集权:

收掌军政大权。废除伪齐政权,设行台尚书省于汴京。

政治体制一元化:专制皇权的确立

1149年,海陵王完颜亮政变篡位,屠杀宗室贵族,确立专制皇权。

海陵庶人正隆元年罢中书、门下省,止置尚书省。自省而下官司之别,曰院、曰台、曰府、曰司、曰寺、曰监、曰局、曰署、曰所,各统其属以修其职。职有定位,员有常数,纪纲明,庶务举,是以终金之世守而不敢变焉。——《金史》卷五五《百官志》

1153年正式迁都燕京,定名中都大兴府。拆毁上京宫殿,将宗室贵族及其所属猛安谋克尽行迁入内地。此举标志金朝统治重心的内移,亦为北京建都之始。

金朝仿效汉族王朝的制度建设,始于熙宗,成于章宗。

就中国古代皇权的发展线索而言,金元时期是孕育明清极端专制主义皇权政治的关键阶段。金朝以北方民族入主中原,“家天下”色彩明显,士大夫及传统官僚制度对皇权的约束、限制机能大为削弱。家天下的政治模式,辅以宋朝以来逐渐深入人心的忠君观念,导致了皇权的显著强化。

金入主中原后的社会变化

金灭北宋后,把大量猛安、谋克从东北移入中原、华北以及陕西、陇右之地,名为屯田军。

猛安谋克户“骄纵不亲稼穑”,土地每致抛荒典卖。入居中原既久,逐渐贫富分化;国家为其括地重授,“得军心而失天下心”,成为金朝的最大弊政。猛安谋克户多习汉语,衣汉服,本民族原有之尚武精神逐渐沦丧,走向积弱。世宗力倡女真旧俗,终于收效甚微。

金以兵得国,亦以兵失国。《金史》卷一一七《传赞》

1127年,北宋灭亡。同年五月,赵构即帝位于南京应天府,是为高宗。

1127年,金扶植傀儡政权伪楚,以北宋少宰张邦昌为帝。

1130年,金建立傀儡政权伪齐,册封降臣刘豫为帝,统治河南、陕西地区。

1137年,金废伪齐。

绍兴和议

南宋与金订立的和约。宋军在反击金的入侵中已取得一定的胜利,但宋高宗与宰相秦桧唯恐有碍对金议和,解除了韩世忠、张俊、岳飞三大将的兵权,甚至制造岳飞冤狱,使抗战派对投降议和活动无法进行反对。绍兴十一年(1141)双方达成和约:南宋称臣于金, ‘世世子孙谨守臣节’;每年纳‘岁贡’银绢各廿五万两、匹;两国以东起淮水中流、西至大散关一线划界。绍兴和议确定了宋金之间政治上的不平等关系,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战争状态,形成了南北对峙的局面。

隆兴和议(1164年)

【采石之战大捷、隆兴北伐(符离之战)失利】宋帝对金不称臣而称侄。岁币减为银、绢各20万两、匹。双方各守旧疆。

嘉定和议(1208年)

【开禧北伐失利、韩侂胄被害】改两国叔侄关系为伯侄,宋帝称金帝为伯父。岁币数目增至银、绢各30万两、匹。南宋另付“犒军银” 300万两。

贞祐南迁/宣宗南迁

中国金代宣宗迁都汴京的历史事件。又称贞祐南迁。金朝自卫绍王允济即位,国势日趋衰弱。成吉思汗统率蒙古军发动对金朝的战争。同时,金朝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贞祐元年( 1213 )八月 ,驻守中都城北的金右副元帅纥石烈执中弑卫绍王,自彰德迎接世宗孙完颜珣入中都,即帝位(金宣宗)。二年三月,金宣宗遣使向蒙古军求和。成吉思汗得到优厚奉献之后,退驻鱼儿泺(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达来诺尔)。金朝元帅左都监完颜弼、参知政事耿瑞义等建策金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左丞相徒单镒及宗室霍王完颜从彝等反对。宣宗以金中都缺粮,不能应变为由,决意迁都。五月初,判南京留守仆散端与河南统军使长寿、按察转运使王质等连上3表,请南迁汴京。五月十一日,宣宗下诏南迁,留尚书左丞相兼都元帅完颜福兴、尚书左丞抹尽忠辅太子完颜守忠守中都。十七日,发车驼载珠宝、文书先行。翌日,宣宗离中都南逃。次年,中都被蒙古军攻陷。宣宗南迁,各地人民纷纷起义反金,蒙古军不断南侵,金朝走向衰亡。

端平入洛

指端平元年,南宋在联合蒙古灭金朝后收复位于河南的原北宋东京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和南京应天府三京的军事行动,由于粮草不济以及没有骑兵等原因,最终被蒙古军大败而退回原来的防线。蒙古军反攻洛阳,宋军大败。宋蒙战争爆发。

经济重心南移的关键时期

在中国传统社会经济发展史上,唐宋时期实现了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 经济重心南移,建立在南方农业对北方农业历史性超越的基础之上。安史之乱成为影响南北经济地位消长的关键事件。

自然因素、社会因素双重作用

促成经济重心南移的诸多因素

政治因素:战乱及其破坏;大规模移民

两晋之交、唐代中期、两宋之交

自然环境变化,气候变化

十一世纪初至十二世纪末

气候转寒:温暖期趋短

水文变化、灾害频率

降水量,湖泊分布

北方多湮废,南方有扩展

植被变化

人工植被取代天然植被

对于森林植被的破坏程度

土壤变化

黄土高原表土流失

华北平原土地沙化

南方卑湿土壤肥力的提高

土地租佃契约

唐宋时代,契约性租佃关系基本上取代了以前的私属性租佃关系。立契租佃制的普遍化,是巨大的历史进步。租佃契约从本质上说仍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凭据,但它毕竟在历史上第一次对主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有关租佃关系的契约,对缔约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佃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

从坊市到街市:唐宋时期,中国古代城市经历了由封闭式坊市制到开放式街市制的变化。随着商业的发展,开始出现经济型城市。

城市工商业者: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繁荣,城市工商业者的人口比以前有了较大规模的增加,城镇居民在国家户籍制度中正式被登录为坊郭户,是中国古代城市史上的重大事件。自都城至州县城镇,工商业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适应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关系,以同业店铺组织为商行。民间工匠组织也称为“行”

在蒙古人入侵的前夜,中华文明在许多方面都处于它的辉煌顶峰。13世纪的中国在近代化方面进展显著。比如其独特的货币经济、纸币、流通证券,其高度发达的茶叶和盐业企业,其对于外贸(丝制品和瓷器)的倚重,以及各地区产品的专门化等等。在社会生活、艺术、娱乐、制度和技术诸领域,中国无疑是当时最先进的国家。它具有一切理由把世界上的其他地方仅仅看作蛮夷之邦。13世纪的中国人……成了中华文明所曾经产生出的最精巧和最有教养的人格类型。从他们的日常生活历史中,我们得到的一般印象是,他们能自然而然地自我约束,而且其生活中充满了欢乐和魅力。

——(法)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

从汉唐诸儒繁琐章句之学转向注重义理的新儒学,关键性的转折人物是中唐的韩愈。

唐代佛道两家学说盛行于世,其声势凌驾于儒家之上。这种状况,促使中唐以来的知识分子群体中萌生了一种意识,力争恢复儒家的独尊地位。——邓广铭《略谈宋学》

学术派别的相互渗透,学术思想的大整合

新儒学的产生,是各种学术派别相互渗透的过程。新儒家学派(Neo-Confucianism )由宋代的一流思想家组成,吸引了无数优秀学者加入其阵营。这一学派的崛起,从根本上扭转了以往儒家学说在与佛道两家对抗过程中缺乏思想力量的状况。

中国自秦以后,迄于今日,其思想之演变历程,至繁至久。要之,只为一大事因缘,即新儒学之产生及其传衍而已。——陈寅恪《中国哲学史下册审查报告》

“宋学”是宋代新儒学的统称。宋学是汉学的对立物,是汉学引起的一种反动。

“理学”(“道学”)是从“宋学”中衍生的一个支派。理学家是把宋学更加深邃化、抽象化了的一些学人。

——邓广铭

宋学是对探索古代经典(方式)的一个巨大变革。——漆侠

因为要“致广大”,所以要经世致用,都有其治国平天下的抱负;因为要“尽精微”,所以都要对儒家学说的义理进行深入的探索。这二者,可以概括为宋学家们所共同具有的特点。邓广铭《略谈宋学》

“理学”又称作“道学”,就其学说的核心而言,是指形成为体系的义理之学。

理学的核心内容在于对心性、义理的讨论。理学不仅是12世纪以后在中国占主导地位的学术思想体系,而且对于前近代的东亚各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

鹅湖之会

南宋淳熙二年(1175年)在信州(今江西上饶)鹅湖寺举行的一次著名的哲学辩论会。由吕祖谦邀集,意图调和朱熹和陆九渊两派争执。实质上是朱的客观唯心主义和陆的主观唯心主义的一场争论。它是中国哲学史上一次堪称典范的学术讨论会,首开书院会讲之先河。

会议辩论的中心议题是“教人之法”。关于这一点,陆九渊门人朱亨道有一段较为详细的记载:“鹅湖讲道,诚当今盛事。伯恭盖虑朱、陆议论犹有异同,欲会归于一,而定所适从。……论及教人,元晦之意,欲令人泛观博览而后归之约,二陆之意欲先发明人之本心,而后使之博览。”(《陆九渊集》卷三六《年谱》)所谓“教人”之法,也就是认识论。在这个问题上,朱熹强调“格物致知”,认为格物就是穷尽事物之理,致知就是推致其知以至其极。并认为,“致知格物只是一事”,是认识的两个方面。主张多读书,多观察事物,根据经验,加以分析、综合与归纳,然后得出结论。陆氏兄弟则从“心即理”出发,认为格物就是体认本心。主张“发明本心”,心明则万事万物的道理自然贯通,不必多读书,也不必忙于考察外界事物,去此心之蔽,就可以通晓事理,所以尊德性,养心神是最重要的,反对多做读书穷理之工夫,以为读书不是成为至贤的必由之路。会上,双方各执已见,互不相让。

官修史书

唐高祖李渊命修前代史。贞观年间,于中书置秘书内省以总其事。唐初三十余年间,先后修成《晋书》、《梁书》、《陈书》、《北齐书》、《北周书》、《隋书》及《南史》、《北史》。

唐初修撰前代史的实践,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1.它标志着前代史的修撰完成了由私修到官修的过渡。

2.促使了专门修史机构的建立。

3.确定了史部在古典经籍四部分类中的重要地位。

4.纪传体取代编年体而成为“独尊”的正史。

——参见谢保成《隋唐五代史学》

唐朝确立的由宰相监修正史(包括前代史和本朝史即国史)的制度,是我国古代修史制度上的重大变化。从此以后,纪传体正史的编撰权就牢牢控制在了专制国家手中。

《通典》书名,唐杜佑撰,二百卷。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例完备的政书,「十通」之一。中国第一部典章制度的百科全书。

《史通》:史学批评的杰作,系统总结史学理论与方法

【唐】刘知几“私撰《史通》,以见史学理论的发展其志”,总结千余年的史学实践,品评历代史书得失,以开创史学未来。全书20卷。从撰述历史发展到评论史家、史书和史学工作。内篇主要阐述史书的源流、体裁体例和编撰方法;外篇主要论述史官建置沿革和史书得失。

史学理论的发展

系统总结了迄至盛唐的史书体例,使纪传体史书的编纂更加规范、严谨和程式化;系统考察了以往的史官制度和史书编纂,开史学史研究之先河;提出编写史书的“实录直书”原则;提出史家学识修养的标准,即所谓“史家三长论”:史学,史识,史才;提出了一整套修史的方法和要求,推进史书修撰的完善。

传统史学的鼎盛期

宋朝是传统史学的鼎盛期,新史体先后创设,长篇巨著之多,史学家成就之大,地理学和金石学的发展,足以凌驾汉唐。宋朝官府重视本朝史的编修,所修史籍日历、实录、会要、国史等篇幅之巨,记述之详,居中国古代各朝之冠。

宋初四大书:《太平御览》《太平广记》《文苑英华》《册府元龟》

纪传体:欧阳修、宋祁《新唐书》,

薛居正《五代史》、欧阳修《五代史记》

编年体:《资治通鉴》《续资治通鉴长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纪事本末体:《通鉴纪事本末》《续通鉴长编纪事本末》

当代史编修的发达

唐代修史之法,至为详密。宋代记注之备,……立制之善,盖元明以下所不及。—— 金毓黻《中国史学史》

司马光主编的《资治通鉴》是我国第一部编年体通史,全书共294卷,叙述了自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至后周世宗显德六年(前403—959年)共计1362年的史事。刘恕、刘攽、范祖禹等著名学者参加编写。全书体例严谨,取材审慎,内容详赡,考订精确,在史学史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考异》将史学研究引入史学编纂。这种经过改进的编年史体被称为《通鉴》体,成为后来编年史的通用体裁。返回搜狐,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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