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4〕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原则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在未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前提下,不得开设托班、小小班。有富余活动室的民办幼儿园,在符合托班设置标准的基础上,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可招收2-3岁托班幼儿。
(二)就近免试原则
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所在小区或社区的适龄儿童招生,无幼儿园覆盖的社区统筹纳入邻近社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四)统筹兼顾原则
区教育局根据招生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贯彻落实就近入园政策。
二、招生时间
公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3日—7月9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10:00—6月14日18:00,幼儿园初审时间为6月15日—6月17日,数据比对与复核时间为6月18日—7月1日,区教育局审核与录取时间为7月2日—7月8日,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9日。
民办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3日—7月18日,其中,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10:00—7月13日18:00;审核和录取由各幼儿园负责,时间为7月14日—7月17日,公布录取时间为7月18日。
第一轮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面向全区启动第二轮招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以按招生政策进行补招。
三、招生对象
小班:2020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9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8年9月1日后(含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方式
适龄儿童家长可同时报名1所(或1个共享学区)公办幼儿园与2所民办幼儿园。公民办幼儿园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招生,家长可登录以下网址申请学位。
公办幼儿园: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xqzsjz
民办幼儿园:https://zsjz.szlhq.gov.cn:8091/visitszlonghmbxqzsjz
五、报名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深圳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
非深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港澳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簿、父母至少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出生证明、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籍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出生证明、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簿、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提供父母至少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住房材料
公办幼儿园报名需提供以下住房材料之一: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一方学区内商品房(含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合同、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住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的公租房租赁合同;3.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4.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集体宿舍、住宅用途商务公寓等)证明材料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5.未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父母一方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申请实行学位锁定幼儿园学位(附件1、2)还需提供学区房使用授权书(附件3)、产权人的房屋产权资料复印件、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保证明材料
报读公办幼儿园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和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积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深圳户籍、中国台湾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无需提交社保证明材料。
报读民办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结合自身参加社保情况选择提交社保证明材料。
(四)政策优待材料
享受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政策优待人员的适龄子女,网上报名时,需将享受优待政策的证明材料上传至招生系统,如高层次人才证、军官证等,还需将相关证件资料提交至幼儿园(验原件、收复印件),后续将进行核验。
六、公办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幼儿园公布的招生范围、对象及类型(详见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或公示栏的招生通知)选择相应的幼儿园,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并将证件(原件)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重要提示:
1.2024年秋季部分新建园可能因装修进度等原因延迟开园或调剂至周边幼儿园过渡入园(详见附件1),待新园投入使用后,回新园就读,请家长知悉,谨慎选择。
2.家长居住在幼儿园招生范围内,网上报名若无法搜索到现居住房屋地址,可联系报名幼儿园,幼儿园添加房屋编码后即可正常报名。
3.网上报名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或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二)幼儿园线上初审
(三)资格审核与复核
初审合格的适龄儿童,将运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园申请资料进行数据后台比对和审核。若家长对比对结果有异议,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报名幼儿园申请复核。复核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信息修改和复核。
(四)教育局审核
(五)录取情况公布
(六)办理注册手续: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家长按幼儿园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进行注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的,视为放弃学位。
七、公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及录取原则
(一)志愿填报
龙华区公办幼儿园设单享学区、共享学区两种招生模式(名单详见附件1、2)。
单享学区:适用于仅配套一所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及仅有一所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申请单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只能申报学区范围内一所幼儿园。
共享学区:适用于配套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的住宅小区,以及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社区。如同一住宅小区内有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同一社区内有两所及以上非住宅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该住宅小区、社区内的公办幼儿园分别组成共享学区。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家长可选择共享学区内的多所幼儿园填报志愿。同一个社区内有多个共享学区的,适龄儿童仅能申报一个共享学区。
(二)录取原则
1.遵循“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分“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和“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两种类型: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本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就近入园,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幼儿园所在社区扩大招生。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幼儿园所在社区范围内一至六类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面向周边社区扩大招生。
2.单享学区,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幼儿园按照一至六类学位类型及积分(详见附件4)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适龄儿童,至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如同类型同积分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
3.共享学区,(1)遵循“先类型再积分,同类型同积分抽签”原则,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申请共享学区学位的适龄儿童,按照学位类型及积分(详见附件4)从高到低排序,按学区内幼儿园总招生计划数确定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如同类型同积分人数超出计划招生数,以抽签方式进行差额录取。(2)遵循“先志愿再积分”原则,确定录取幼儿园。入围共享学区录取名单的适龄儿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一志愿按照学位类型和积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由第二志愿依序录取,以此类推,至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录满为止。
八、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各幼儿园要规范招生,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做好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招生开始前应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招生纪律和相关要求。
(二)强化招生宣传与咨询服务。幼儿园应在集中招生开始前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本园招生信息、招生方案及招生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核定班级数确定秋季学期招生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园招生方案。招生方案应包含幼儿园基本情况、收费备案项目及标准、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各年龄班招生计划、时间安排、招生信息发布方式、报名方式、报名材料查验方式、录取方式、招生咨询电话等。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须提前报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审核,经同意后实施。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区教育局将严格落实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将幼儿园招生情况与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奖励资助及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对幼儿园招生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幼儿园招生期间违规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退还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九、有关说明
(一)申请学位时,适龄儿童家长须在2024年6月12日前(含当日)向网格申报家庭成员居住信息,完成网格居住信息登记。使用购房合同、其他类住房材料、房屋租赁凭证(信息)、租赁合同申请学位的非深户籍家长需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或“i深圳”APP下载);深圳户籍的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将通过系统后台进行数据比对核验,无需上传《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家长提供的房产资料地址、报名系统填写的居住地址必须与网格员上门登记的信息一致。
(二)学位紧缺的公办幼儿园已实行学位房锁定(期限三年,实行学位锁定的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1、2)。已实行学位房锁定的幼儿园在3年学制期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法定监护人)。家长可在“龙华教育”微信公众号—“招生信息”菜单栏—“学前招生房屋查询”子菜单,输入25位房屋编码查询学位房锁定情况,也可以登录深圳市龙华区学前招生房屋申请学位使用情况查询系统查询:https://zsls.szlhq.gov.cn:8092/visitszlonghxqzsjzxqfcx。
(三)幼儿园应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公布招生简章、咨询电话等,并安排专人向适龄儿童家长提供招生咨询服务。
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咨询电话:0755-23336299,幼儿园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2、5。)
附件下载附件1:龙华区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单享学区招生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2:龙华区2024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共享学区招生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3:学区房使用授权书.docx
附件4:龙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和积分办法.docx
附件5:龙华区民办幼儿园招生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6:龙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问题答疑.docx
附件7: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doc
附件8:龙华区公办幼儿园报名二维码.png
附件9:龙华区民办幼儿园报名二维码.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