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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赴北京、武汉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将赴北京、武汉定点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32名,具体岗位见《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附件2,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在职),且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其中,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学位证书应于毕业年度的12月31日前取得);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仅颁发学位证书的以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此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报考。

定向生限参加定向地区的招考,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非在职)。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具有普通高校(非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3)。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必修课程70%以上相近的视为相符,考生需提供成绩单进行判定;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需提供成绩单及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述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本科专业为“教育学类”(B0401)或研究生专业为“教育学”(A0401)的,如所在院系能出具专业研究方向与岗位要求学科一致的证明,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4)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的,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统一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2年10月25日之后出生)。

5.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和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见附件4,须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不予办理入编手续。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线上报名

北京、武汉考点线上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1日16:00;

(二)方式: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登录https://2023gmjyqz.htirc.cn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系统中有操作指南),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作为资格初审材料。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考点的一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期间,在未确认并提交报考职位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并提交后不可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的,视为放弃报名。

(四)网上报名上传材料:

1.基本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在报名时扫描上传,供招聘学校查验。扫描件应清晰明确。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后扫描)。

(2)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3)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因受疫情影响延迟毕业的还应提供高校证明材料。境外高校考生无需上传毕业生推荐表。

(4)成绩单(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6)全身生活照一张、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7)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8)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三、线上资格初审

(一)北京考点:

时间:11月2日-11月3日;

(二)武汉考点:

时间:11月2日-11月3日;

(三)初审办法: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考生是否符合公告基本条件和报考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线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以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为依据,不符合招聘条件者,资格初审不通过。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请考生在11月3日之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如出现岗位无人报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四、现场资格初审确认

(一)北京考点:

1.时间:11月4日至11月5日

2.地点:另行通知。

(二)武汉考点:

1.时间:11月4日至11月5日

2.地点:另行通知。

(三)审核办法:

现场资格初审以查验个人报考相关材料为依据。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须提供的材料:

1.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材料,收复印件查验原件。

(1)报名表(纸质版)。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一页)。

(3)学历及学位证书。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境外考生无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4)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考生在学信网下载,国(境)外考生无需提供);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书等)。

(7)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等材料。

(8)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9)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提交《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

2.有下列情形的,还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3)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并通报报考人员就读院校或工作单位。

对于已获得深圳市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岗位体检资格(拟聘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建议不重复报考,避免影响后续聘用手续办理。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进行。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能力测评、专业能力笔试两部分。

1.综合能力测评:采用线下方式,对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专家组通过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问答等方式进行打分,并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不低于拟聘人数的4倍确定进入专业能力笔试人选。若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拟聘人数的4倍,则全部进入专业能力笔试。综合能力测评分数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考生。综合能力测试分数不计入笔试总成绩。

(1)北京考点:

时间:11月4日至11月5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

时间:11月4日至11月5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能力笔试:采取线下方式。 

(1)北京考点:

时间:11月6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武汉考点:

时间:11月6日

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考一科,为客观题。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等)、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

笔试由招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的具体地点由招考单位确定并通知获笔试资格的考生。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岗位数量,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可将所有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以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暂定安排在11月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及组织

面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统筹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将以短信的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考生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区教育局将结合考试总成绩情况划定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在考试结束后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布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通过加试决定拟聘人选。

入围体检名单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官方网站上公布。

体检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用人单位成立不少于2人的考察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s://www.szg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考察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异议,事业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自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拟聘用人员备案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报名时未取得的考生须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到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招聘查询网址

1.网络报名网址:

https://2023gmjyqz.htirc.cn

2.招聘公告发布及查询网址:

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s://www.szgm.gov.cn/

(七)咨询电话:

1.招聘条件问题:0755-88211817;

2.报名系统问题:0755-83568810。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北京考点)

2.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武汉考点)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深圳市光明区区属公办中小学2023年11月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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