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贸大办〔2019〕4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学生学业管理,充分体现学校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方面沟通、协作相结合的教育功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学生为主体,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加强学习过程管理和指导工作,引导和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
第二条 教务处每学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进行质量监控和统计分析,对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完成学业困难的学生提出学业预警。学生所在学院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找准学业面临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补救和帮扶措施,并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学业的帮扶工作。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类
1.一级学业预警。每学年第一学期按补考/缓考后的成绩计算课程学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第一学期所选学分三分之一时,学校向学生提出一级学业预警。
2.二级学业预警。每学年第一学期按补考/缓考后的成绩计算课程学分,学生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第一学期所选学分二分之一时,学校向学生提出二级学业预警。
3.三级学业预警。学生第2次达到二级学业预警的标准时,学校向学生提出三级学业预警。
第四条 教务处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将名单和“学业预警和学业帮扶通知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发至各学院。
第五条 学院安排学业导师和朋辈学生。
1.结合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实施和导师制工作,学院为每名学业预警学生安排1位专业导师进行学业帮扶。
2.学院为每名学业预警学生安排1位结对学生进行朋辈帮扶,促进朋辈学生共同学习,加强信息沟通。
3.学院将学业导师和朋辈学生的联系方式、学业导师当学期坐班答疑/自习辅导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填写在“通知书”上。
4.学院填写《学业预警学生结对帮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第六条 学院及时组织辅导员、学业导师、朋辈学生和学业预警学生进行结对面谈,建立学业帮扶小组,将“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签字确认。学业帮扶小组应了解、分析、掌握学生产生学业问题的原因,告知学业预警可能产生的后果,提出可行的学业帮扶方案,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指导。
第七条 对达到二级和三级学业预警的学生,辅导员及时和学生家长联系,向家长邮寄“通知书”,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和原因分析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并征得家长配合,家校合作共同督促学生改善学业状况。
第八条 学业导师应帮助学业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充分利用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对学生加强学业指导,每月与学生谈心谈话至少1次,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学业预警学生也应主动联系导师并认真接受学业指导。
第九条 教务处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通知相关任课教师,重点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等情况,加强课堂考勤,予以学业督促和帮扶。
第十条 辅导员应及时了解、掌握学业预警学生的上课出勤、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约谈并督促学生。
第十一条 学院应及时了解学业预警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根据情况对有需求的学生加强心理辅导。
第十二条 在转专业规定允许范围内,学业预警学生可申请转专业,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学业预警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累计达到该学年所选学分二分之一,按照《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具体执行。
第十四条 学院应建立学业帮扶长效机制,制定本单位的学业预警学生帮扶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学业预警学生成长档案,加强帮扶教育。
第十五条 教务处和学院每学期对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学业预警工作成效。
第十六条 学校将学院落实学业帮扶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等纳入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科生学业预警与学业帮扶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