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淄博市2023年第三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链接  > 淄博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淄博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批次进行,第二批次受理范围为符合申请条件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将淄博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受理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淄博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淄博市户籍;

2.持有淄博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淄博市(已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淄博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5.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规定有效期内),其他申请人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五)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任教学段、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六)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七)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淄博市教育局认定,具体工作委托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以下简称区县教体局)实施。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体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6月12日8:00—6月24日17:00)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区县教体局为认定机构(张店区、淄博高新区、淄博经开区认定的考生,先选择张店区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相关部门作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淄博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后选择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县教体局作为确认点。

3.“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我市不存在“非统考”类考生。

(二)线上登记个人信息(2024年6月12日—6月25日)

 为简化认定流程,淄博市不再采取现场认定的方式,请按时登录各区县认定机构信息提交系统(见附件1),完善个人信息。加入各区县认定机构QQ工作群(使用真实姓名),及时接收认定信息。

(三)材料提交和体格检查(2024年6月26日—7月2日)

    认定申请纸质材料在体格检查时一并提交。各区县认定机构指定的体检医院及体检安排将于6月25日前通过各区县认定机构QQ群公布。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到达体检医院签到,领取《淄博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档案袋内提交材料应包括:

 1.《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体检表编号一栏,填写网上申报的报名号)。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或电子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淄博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复印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复印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已取得认定所需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复印件;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类别、任教学科)。

5.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定系统中校验通过的学历或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此项材料。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上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8.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师范生应同时提交毕业高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孕妇透视检查项目可向体检医院出具妊娠证明免予检查,妊娠证明贴在体检表背面。处于生理期女性单独联系各区县认定机构确定补检时间,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

申请人体检后,《淄博市2024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由医院留存,认定机构统一领取并审核。

(四)资格认定(2024年7月3日—7月9日)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审批和证书编号。

(五)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将于7月20日前采取货到付款形式邮寄给申请人。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在报名前,要及时认真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仔细阅读认定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格检查和提交材料等,以免错过工作安排。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认定机构无法受理,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获得一种教师资格。若有申请人已取得多个任教学段或任教学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应在本年度内自行选择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其他可在证明有效期内的以后年度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均为3年。已申请并认定通过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撤回或删除的,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认定系统中认定审批并编号后打印。

(四)因特殊情况,材料提交和体格检查环节推迟的,以淄博市教育局官网公告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