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浙江省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流程  > 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所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分)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一般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18学分)学习,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学习每年合计不少于90学分。

三、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专业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继续教育途径

(一)会计专业科目

1.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宁波市财政局官网(http://czj.ningbo.gov.cn),进入“宁波会计之窗”(https://kj.czj.ningbo.gov.cn)专栏,点击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流程图操作即可。先选择培训方式,再选择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现有4家,分别为: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东北财经大学和高顿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由各区(县、市)财政局分别确认(详见附件)。

2.高级会计师(含正高级会计师)的会计专业科目学习,2023年试行面授与网络教育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高级会计师可以参加省、市财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国家会计学院组织的各类专业科目面授培训或市财政局认定的其他培训,也可按上述网上继续教育操作流程参加高级会计专业课程网络教育。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自行组织的培训,非本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该部门(单位)和企业集团组织的培训,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未经属地财政局备案确认的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继续教育学分不予确认。

(二)一般公需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继续教育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进行。网址为:http://nbzj.chinahrt.com,在宁波会计之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