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人为申请学位而撰写的学术论文,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为了规范学位论文撰写格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 7713.1—200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05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规范性审查,凡不符合本规范的学位论文,一律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一、字数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万字,均不含中英文摘要、参考文献、附录和致谢部分。
二、语言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位论文一般用中文(简体汉字)撰写。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可用相应语种撰写学位论文,但论文题目、摘要等必须有中文译注。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学位〔1991〕14号)的有关规定, 攻读我国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艺术等学科(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应采用汉语撰写和答辩论文;攻读其他学科、专业的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其学位论文可以用汉语、英语和德语撰写和答辩,但须附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三、学位论文顺序及各部分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十一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1.封面;2.学位论文原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