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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 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 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25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两大类,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在部分专业学位中招生,招生规模预计为1450人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目录中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3、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法学第二学士学位可报考)。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我校2025年在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电气工程(085801)、材料与化工(085600)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五)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考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 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 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我校依据有关政策自主确定。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上线的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天9:00—22:00。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至10月28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五、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请关注各考点的报考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研究生入学考试

考前十天,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时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详细时间见考生准考证。

2、初试科目: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方式等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具体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的复试方案。

2、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素质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等部分。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见我校招生目录。

七、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安排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 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状况及档案单位政审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录取类别以报名时填报的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为准,请各位考生报名时慎重填报,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更改。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非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将人事档案在入学时转入各学院,定向培养的学生必须签署委培协议,经所属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院备案存档后方可不转档案。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处理不当而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学制

我校所有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与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均设置为3年。学制的具体设置以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十、研究生奖励与资助政策

为资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等多元化奖助体系,具体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奖、助学金管理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请密切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的招生信息及通知,招生信息如有变动,请以报名期间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复试内容及相关信息为准。有关业务课考试问题咨询,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2.请考生报名后不要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以免影响网上确认、复试、 录取通知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株洲泰山路湖南工业大学崇德楼209-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2007

联系电话:0731-22183156(研招办)

邮箱:hngydxyzb@hut.edu.cn    

网址:http://yjsy.hut.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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