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被录取同学加入浙大2021国家公派QQ群(群号:563573411,加群密码“求是创新”),进群后请修改群名片为“姓名+派出国别+派出学校”,群主会定期清理无关人员。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学校密切关注和研判国际形势和疫情影响,根据每个时期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相关政策。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在审批通过后再做出国(境)相关准备。
一、领取国家留学基金委下发材料:
根据《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启用电子录取材料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自2021年4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将启用电子录取材料,不再发放纸质材料。新录取的留学人员可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下载打印相关录取文件。在此之前已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无需重复办理电子录取材料,仍可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相关手续。
请仔细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按要求办理护照、签证、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订购机票等手续。
二、出国手续:
国家留学基金委通过国家留学网和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为留学人员提供网络培训,留学人员可随时登录学习。申请派出前,请仔细学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行前培训材料,具体包括:
一、国家公派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及领取奖学金说明
二、海外领事保护知识和安全知识
三、如何保持心理健康
海外留学人员新冠肺炎防控指南、防疫健康咨询及心理辅导服务、主要留学目的国入境防疫政策,请关注教育部平安留学网(http://palx.cscse.edu.cn/)。
四、如何在国外做好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请登录国家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阅)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球处于持续蔓延的大流行状态,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依据“非必要不出访”的原则,建议推迟或取消因公出国(境)计划。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的学生本人在充分了解并认识到出国(境)期间可能存在的风险后,仍然坚持要求申请因公出国(境)的,请联系学院(系)审批后递交申请。请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国家政策制度、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经审批通过的同学请仔细阅读并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2021年9月更新)办理出国手续。
研究生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因公出国境申请”,出访任务选择:如为博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联培”或“国家公派-攻博”。如为硕士项目,请选择“国家公派-攻硕”或“国家公派-联培硕士”。本科生请先将姓名+浙大学号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进行系统授权(如之前网上申请时已授权无需再次授权,授权后本科生请用chrome浏器通过浙大通行证访问网址http://grs.zju.edu.cn/cg/page/student/gpyjsp.htm),再登录进行操作。填写完整后导出打印申请表格。请办理两份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原件表格,一份留学院(系),一份自己留存。
1. 出访经费来源的填写:“在外费用”、“国际旅费”栏选填: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2. 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所在学院(系)研究生科和党政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院章 (一式二份);
3. 纸质申请表一份学院(系)留档3年,一份学生自己留存;
4. 若须办理护照,请复印一份交保卫处办户籍;
5. 签证后,若出访时间有变更,请务必需要联系学院(系)退回申请,修改申请表后重新提交出国(境)申请。
6. 联合培养类别如果派出期限超出学习年限,请先联系学院(系)办理学习年限延长。根据学校规定,学生因公出国境状态下无法申请学习年限延长,如有需要请出国前办理好学习年限延长,请同学留出充裕时间以办理学位论文上传等毕业事项,一般为3个月,例如计划2022年12月毕业,应在2022年9月左右回国。
7. 应届毕业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申请因公出国境时,由于系统设置规定,如无法在系统中填写实际出访时间,请统一填写2021年5月1日-5月30日,院系审核通过后,请以“应届毕业生出国时间修改”命名邮件发送至:yjsy_pyc@zju.edu.cn,告知学号、姓名、实际出访起止时间,管理员会于7月后统一在后台修正出访时间;纸质申请表导出后如实填写出访时间,至学院(系)正常办理相关手续。
8. 派遣证明/资助证明:如办理签证需要,请根据《【派遣证明】转发外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关于简化学生办理因公出国签证所需派遣证明手续的通知》 前往学院(系)开具派遣证明。
9. 岗位助学金发放问题相关事项请参考《因公出境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的发放说明》或咨询学籍管理办公室(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0571-88981401)。
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需办理如下手续:
户口、档案:
接杭州市公安局通知,必须办理迁出,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档案托管在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以下四至六项办理时间上不分先后:
四、办理护照
1、 持《浙江大学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人员申请表(研究生用)》复印件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证明联系单;
2、校区所属派出所:户籍证明;
3、公安局:护照(因私护照)。
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
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根据《关于启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网上签约功能的通知》,为进一步优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签约流程,简化手续,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启用电子化签约系统。留学人员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选择“电子化签约”,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分别按系统提示完成签约,签约完毕后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电子化签约审核结果通过信息平台、邮件、短信等多种渠道反馈留学人员和保证人。具体流程请见通知。
六、联系国外留学院校取得合格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原件
合格的邀请信或入学通知书:
1. 内容:留学身份
a.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
b.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c.留学时间:应明确留学期限及起止年月(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d.国外指导教师信息;
e.留学专业或受邀人拟在国外从事主要学习/研究工作;
f.免学费或获得全额学费资助等相关费用信息(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无需包含此项);
g.工作或学习语言(英语或其他语种)
h.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2. 如入学通知/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种书写,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应由国内推选单位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3.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邀请信/入学通知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4. 形式: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七、申办签证及预定机票
1. 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页面 查询办理派出国签证需准备的材料、要求、注意事项;
2. 将准备好的签证申请材料邮寄或直接递交到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410号,电话:021-65440013, 传真号码: 65442187,网站:http://jxb.shisu.edu.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申请);
3. 需面签的国家须自行申办签证,如美国、德国等;
4. 凭签证、护照到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预定机票。
八、出行
1. 凭相关材料到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领取签证、机票、报到证(按《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要求办理)。
2. 留学人员应在抵达留学目的地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按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报到、网上注册手续。
3. 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国及留学所在国法律法规、留学院校相关规定、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4. 留学期间应与学院(系)、国内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
九、留学前-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的办理
1. 明确流程:请仔细阅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咨询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地区事务部明确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xlsx。
2. 得到导师、学院同意:学生本人书写《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模板请见附件《浙江大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申请表》.xlsx),国内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院(系)公章。
3. 学校审核:学生将(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国内管理申请表》、(2)导师学院签意见签字盖章后的留学情况变更申请书以及(3)其他留基委要求的材料交至紫金港校区西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12-1审核(寒暑假期间请至研究生培养处值班老师处审核签字盖章,值班安排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4. 申请人将留基委要求的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留基委审批。
十、留学期间--留学情况变更申请手续、学习进展情况汇报的办理
1. 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若确需更改在外留学状态,如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等,请根据《浙江大学公派出国国外状态变更(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办理流程》,在到期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3. 延期一年以上、转校转导师等人员,学校将盖章后的公函扫描件发给申请人,供申请人交给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延期回国/提前回国/转校/转导师”申请手续。每位同学留学期间限办理一次变更手续,请合理安排研修计划。
4. 如学生在国家公派留学期间,欲前往第三国或其他地区参加国际会议等任务,须:(1)咨询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并征得同意;(2)由本人书写申请报告,国内导师签署意见,国外导师(如有)出具意见函并手写签字,递交学院(系)研究生科,申请报告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院(系)公章,并在学院(系)留档3年。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年度复核;未通过者,将终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院(系)、国内导师和有关驻外使(领)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行抽查。
6. 各学院(系)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和经国外导师签字的学习报告提交至研究生院。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院系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十一、回国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请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申请手续办理流程》尽快办理返校手续。
1. 联合培养博/硕士生请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在因公出国境-回国资料模块填写并上传回国资料。“护照出国回国日期”请填写护照上盖章的出入境中国大陆时间。请将(1)护照个人信息页、(2)出入境记录(出入境中国大陆红色边检章或行程单或登机牌或公安局出入境记录)、(3)回国总结、2-3张在外交流照片等合并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到系统。学生持护照原件、回国总结、调研报告等相关资料至学院(系)报到办理入境复学手续。
2. 学院(系)研究生科老师须见到学生本人并核实护照及出入境记录等相关信息后,网上审核通过,收下回国总结和调研报告纸质版留档3年。学生至学院(系)办理报到或学籍注册手续,如果错过注册时间,请学院负责注册的老师发邮件到研究生管理处学籍办公室(lsslss@zju.edu.cn,0571-88208146)申请补办注册,请在邮件中注明学生的姓名、学号、申请补注册的原因。
3. 攻读学位人员无需办理此步骤。
咨询邮箱:yjsy_pyc@zju.edu.cn,咨询电话:0571-8898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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