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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关于“5+3”一体化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系(院、所、中心)、各办、各附属医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5+3”一体化医学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17]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院“5+3”一体化学生学籍管理,提升高层次医学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5+3”一体化学生本科毕业资格审核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1、“5+3”一体化学生入学第四年结束后,按本科生培养方案规定,学生进行毕业资格自审,对照核查自己应修读的课程及格与否、修读与否。

2、“5+3”一体化学生入学第五年秋冬学期和入学第五年春学期,学院本科生教育科分别对学生进行本科毕业预审和本科毕业审核,并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所在各系及各班主任、辅导员老师。未通过本科毕业预审的学生,需在大五学年完成课程补选与修读。

3、每学期,学院本科生教育科向学工办等部门提供学生学业绩点、年级学生不及格课程名单、班级成绩汇总表;大四春学期向学生家长提供学生在校成绩一份。

4、在读期间,原则上毕业年级不允许降级;如有特殊情况,按《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5、每年7月15日(以学校当年实际安排为准)前终审合格者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终审不合格者或校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一律不转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培养。不转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生,需提交学制修改申请,并按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做结业、延长学制或毕业处理;结业学生待成绩合格,按要求换发毕业证书;延长学制学生(最长两年),待成绩合格,按要求发放毕业证书和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6、对于主动申请毕业(分流)的学生要求如下:

(1)“5+3”一体化学生(含临床、口腔、儿科)因出国、考研、就业等,要求在第五学年结束时提前毕业者,应在第四学年春夏学期结束前主动提交申请报告、学制修改申请等材料并进入本科毕业就业程序,主动申请毕业(分流)学生不再进入研究生阶段培养。

(2)对于第五年主动申请毕业(分流)的学生,其临床见习、实习及考核均按原定计划进行。

7、本通知中的补充规定自2016级“5+3”一体化学生开始执行。

8、本通知由医学院本科生科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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