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才服务支持政策(30条)〉〈济南市人才发展环境政策(30条)〉实施细则 (试行)》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济南市高层次人才(E类人才)认定工作常态化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中心全体在职在岗职工(副高级职称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二、申报材料
申请E类人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高级证书原件或电子版证书截屏保存,单位证明(见附件2)。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证明(见附件2),申请表的毕业时间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3.海外留学人员:国外毕业证书、教育部归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单位证明(见附件2),申请表的毕业时间应与毕业证书一致。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在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通过个人账号(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请将申报所需附件材料按照要求进行上传,信息完善后提交至单位受理审核。(操作流程可查看《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流程》(附件1)。
(二)单位授权
个人提交申请后,中心为本单位申请人员开通申报权限。
(三)单位受理审核
申报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信息不完善的打回修改,信息完善的点击通过。
(四)县区人社部门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受理初审
所有申报单位均按照归属地,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受理通过后由相应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五)市人社部门审核
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六)认定及入库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由市委人才办认定人才类别,录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系统自动生成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申请人可在本人申请界面自行打印。
四、有关说明
1.本次申请为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要求且尚未申请过的人员,已申请但暂未通过的人员请勿重复申请。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人才动态管理,满3年需要重新登记备案。
3.办理工作自2023年10月30日起开始,至2023年12月15日结束。
4.申请人须自行关注济南市人才网,查看申报进度及审核意见。
5.各类人才相关待遇及相关信息可通过《人才政策“双”30条实施细则》(附件3),或“济南人才”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解。
五、联系方式
1.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67605709
2.政策咨询电话
济南市人才分类认定业务 电话:0531-87081627
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871087
附件:1.人才分类认定系统操作流程
2.单位证明
3. 济南市人才政策“双30条”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