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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主体

谢鑫媛

摘要: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而流浪动物也是不可忽视的群体,发生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帮助受害人找到责任承担者,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权利,同时,流浪动物的问题也是无法忽视的问题,应当从立法和实际两个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流浪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承担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饲养宠物成为了许多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扮演着家人一般的角色,但不可否认的是,饲养宠物也会带来许多问题。许多动物或被遗弃、或逃逸、或遗失,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脱离了主人的占有和管理,成为了流浪动物,这些流浪动物多集中于人员密集的场所,诸如小区、学校、公园等地方,流浪动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发生是很难避免的,那幺发生此类案件之后,受害人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就是一个大问题。

一、对流浪动物的界定

“流浪”指的是一种漂泊不定、生活没有着落的状态,我国法律没有对流浪动物进行专门定义,《侵权责任法》中只说了“遗弃”和“逃逸”两种情形,并没有将造成动物流浪的情形完全列举出来,自然不能将此作为对流浪动物的界定。

流浪动物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它们既不像饲养动物那样完全依赖人类的照顾,也不想野生动物那样完全依靠自身,它们既与人类有紧密联系又得不到人类完全的照顾,既受环境的影响,但又不像野生动物那样有着高超的捕食能力。流浪动物既具有饲养动物的特征,也有野生动物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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