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供暖单位发布退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热服务大厅提交退费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将暖气费用退还至用户。供暖期过后,按规定需要办理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下一供热期交费时,向热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因热用户未能办理退费的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可在双方约定下予以核减或按约定执行。
供暖期过后,按规定需要办理退还热费的,供热单位应在下一供热期交费时,向热用户办理退费手续。因热用户未能办理退费的或双方另有约定的,可在双方约定下予以核减或按约定执行。
供热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标准对供热企业进行考核,并实行奖优罚劣,更好的提升供热服质量。
关于退费,在2013年出台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因为供热公司设备故障等供热公司直接原因造成的供热不达标,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应该予以退费。
而对于居民反映的室温不达标是否能退费的问题,第三十九条规定,热用户认为室温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在接到反映后12个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测温结果由双方签字确认。热用户与供热单位对室温达标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备室温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温不达标的,按合同约定予以退费。 如果由气网的经营者造成的,气网经营者应该退费,这个退费应该是由区供热部门督促经营单位去进行;如果是住户原因造成的,供热公司有义务进行指导维修。值得提醒的是,如果居民认为室温不达标,但当时没有进行检测,没有留存证据,退费的要求就无法得到满足。
居民应该找谁来退费呢?一个简单的原则就是,谁收费、谁负责。特别是在今年实行了一管到户之后,虽然最终的退费是由供热公司负责,但如果居民把取暖费交给了居委会,可以由居委会出面和供热公司协商,如果是交给了供热公司,就可以直接找供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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