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26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
社会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特对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认定作如下规定:
一、认定范围
(一)学术论文
1.学术论文发表指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1作者、且河南科技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被录用)。对于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可按相关协议执行。
2.学术论文收录包括:EI、SCI、SSCI、CSCD、CPCI、ISTP、ISR检索系统书面(光盘)收录;EI、SCI、SSCI、ISTP、ISR检索系统网络版收录,社科类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收录;
3.学术论文被国内外术期刊引用或学术会议他引。
(二)科研项目
研究生以参加人身份承担的、河南科技大学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各类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认定以政府批准文件或横向合同协议为准。
(三)科研获奖
研究生以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获得的各级政府科技奖(以证书为准),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知识产权
1.专利
研究生为发明人之一、持有单位为河南科技大学的各类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发明专利(限前5名,认定以实审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仅限前2名,本人为第2名时,导师应为第1名,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2.研究生以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获得省审作物新品种、林木新品种、畜禽新品种、省级新药证书及省级新兽药证书(以证书为准),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获奖的艺术作品,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术成果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重要期刊,且至少1篇被SCI、SSCI、A &HCI、CSSCI收录;或至少2篇被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2篇、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2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但收录论文高于上述要求可以认定为满足学术论文条件。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仅限前2名,本人为第2名时,导师应为第1名),且在国内重要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3.获省部级二等(含)以上科研奖励1项(仅限前5名),且在国内重要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
(二)硕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重要学术会议上发表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被录用),或者申报获得1项发明专利。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临床医学)原则上应在国内外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题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被录用),或者申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取得公开号),或者参加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1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并提交研究报告。以在校外实习基地为主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取得参与新技术新经验应用于企业技术革新与工程改造过程的企业证明。
三、研究生学术成果认定程序
研究生在答辩前填写成果认定申报书,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将科技成果的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单位。单位将相关材料在论文答辩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四、其他
涉密论文应在发表前,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脱密处理,处理后的学位论文可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评价,给出相应的结论;学校其它学科的论文如有特殊要求,也可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认定评价。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社会评价的暂行规定》(河科大研〔2013〕17号)文件同时废止。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