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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

    各学院(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的前提,是有效落实党中央决策,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的需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防汛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1〕202号)、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的文件要求和《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师大学〔2019〕3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各年级辅导员为组长,由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二、认定对象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2.2021级新生、专升本学生。

   三、认定等级

   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灾情疫情影响情况、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日常消费情况等因素,通过民主评议,制定符合工作实际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四、认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乡村振兴局文件要求,“十四五”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以下简称“脱贫享受政策学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

   五、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候,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

   2021级本科新生的《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在校生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专区进行下载https://www.htu.edu.cn/stu/9615/list.htm。

   2.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附件3),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及排名顺序,安排专人记录;认定评议小组遵循申请者回避原则,成员构成需充分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宿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的代表性。

   3.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评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要逐一研究,审核过程与结果,做好记录备查。

   4.结果公示

   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填写《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附件4),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家庭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建档备案

   各学院在认定的基础上,建立全面、真实、准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所有《申请表》、相关证明、证件的复印件、公示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记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记录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

   6.学校认定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各学院报送材料,并将复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确定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

   六、材料报送

   《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加盖学院行政章报送学校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致远楼435)。

   七、时间安排

   1.学院认定时间:9月14日至9月22日

   2.学院公示时间:9月23日至9月28日

   3.材料报送时间:9月29日

   八、工作要求

   1.学习文件。学院及时组织政工干部、学生干部等学习好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包括《河南师范大学学生手册》《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河南师范大学助学金管理办法》等,需按照文件精神,对标对照,以生为本,推动文件精神落实落细。

   2.确保精准。学院在审查学生个人申请的基础上,可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提出申请,不夸大困难程度,也不隐瞒困难情况,实事求是,如实申请,努力做到困难的一个不漏,不困难的一个不多。

   3.关注重点。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重点关注脱贫享受政策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以及今年的洪灾疫情背景下,我省发生地域的学生,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4.渠道畅通。学院向全体师生公布反馈程序和反映渠道,如对认定程序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提交申诉、举报材料。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

   5.保护隐私。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要公开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咨询、投诉电话:0373-3329374

   咨询、投诉邮箱:hnsfdxxszz2021@126.com

   联系人:张迪

附件1: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doc

附件2: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河南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积分表.docx

附件4:河南师范大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xlsx

 党委学工部 学生处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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