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并顺利完成学业,现就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2023年8月28日—9月17日。
二、认定办法
具体认定范围、认定原则、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后续管理按照《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本通知要求执行。
三、认定范围
高职:21级、22级、23级、519级、520级、3223级
五年制:521级、522级、523级
四、认定要求
(一)认真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要求,落实好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学生的认定,不在国家资助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里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县级以上扶贫部门专用章)和《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国家资助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里的学生,只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须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
(二)做好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学生提供证明(如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在国家资助系统提供的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名单里的学生,只需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重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学生。
(三)做好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没有可不提供),《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学生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家庭调查情况可被认定为家庭特殊困难、家庭困难和家庭一般困难。
(四)各系部对学生各项证明材料及《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确定学生家庭困难等级,组织被认定学生按规定格式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根据其家庭情况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进行认定操作,并将《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照规定时间报学生处审核。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依据。希望各系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绿色通道工作,确保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五、表格下载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请到学生处网站(http://www.hciit.edu.cn/zzgl/cyxz.htm),常用下载栏目用A4纸打印。
咨询电话:0391-8767031苗老师、王老师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处
2023年8月25日
附件1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班级: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身份证号 码
家庭人口
手机号码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家长手机号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特殊群体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是 □否;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是 □否;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是 □否;孤儿:□是 □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 □否;
烈士子女:□是 □否;残疾学生:□是 □否;残疾人子女:□是 □否。
其他: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本人或监护人承诺
承诺内容: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注:1.本表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复印。
2.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填写。
3.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附于本表之后。
附件2: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学 院
系
专 业
年 级
班
在校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D.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