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带头人
(一)申报条件
1.沈阳辖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
2.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注册地址为我市辖区)。经营实体类型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合作组织和除公有制企业外的各类经营实体。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纳税,热心公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吸纳就业人数达到3人以上(含3人)。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由政府其它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
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企业录用职工的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
(三)办理流程
向创业所在地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市)创业服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全年随时申报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六)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3号)
二、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必须是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创业带头人;
2.创业带头人创办的经营实体与招用的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创业实体需取得合法经营手续5年以内(包括5年);
4.申请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时创业实体必须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二)申报材料
除创业带头人认定材料外,申请补贴单位还需提供:
1.《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申报认定表》;
2.补贴年度经营实体的《劳动用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经营实体盖章);
3.填写的《沈阳市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
4.创业扶持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明细表(见附件3)及缴费票据;
5.申请补贴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
(三)办理流程
1.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办理流程
申请→区、县(市)审核→公示→补贴发放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每年3月底前
(五)相应表格下载网站: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rsj.shenyang.gov.cn/
(六)政策依据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沈人社发〔2020〕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