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或在本市领取养老待遇,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四)收入符合以下标准: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五)在本市无城镇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住房转让行为;
(六)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
注: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按照属地原则,由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申请应保尽保,申请程序、审核方式、保障标准等按照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政策执行。
申请收入标准说明
申请收入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设置基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人家庭不高于1.1倍
单身人士不高于1.2倍,
举例1说明:
以重庆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35元为例(47435元/12=3953元),调整后的申请收入标准就是
(申请时根据申报家庭人均月收入来计算和核查)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953元(47435元/12月=3953元)
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4348元(3953元x1.1倍=4348元)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744元(3953元x1.2倍=4744元)
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申请总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