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未经广东省商务厅认定资质的企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及报废机动车整车交易;未取得商务部门资质认定,擅自从事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的,均属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
二、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的网点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彻底拆除清理相关经营设施。对不停止经营及未彻底拆除清理相关设施的,一经发现,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清远市商务局 0763-3365411
清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3939376 3939675
清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5825498
英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2222819
连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6623566
佛冈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4281398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0763-8735592
连南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0763-8661804
阳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0763-7801246
清远市商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