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
答复: 会计人员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 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 填写信息采集(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 按钮再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 网络学习订单缴费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系统已设置了提示语,以便会计人员操作。
2.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若从事会计工作,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这类会计人员应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第一次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应输入个人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按系统提示操作完成信息采集填报工作后,选择办理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或者面授继续教育登记业务。
已完成信息采集或已完成2018年度继续教育登记的会计人员,可直接用已有账号进行登陆,参加2019年度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具体操作流程: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 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 点击注册(注册完成后) 点击会计人员登陆 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可直接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报名;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 保存 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网络学习报名 网络学习订单缴费 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3. 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去哪里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回复: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例如: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行政区划为南宁市市辖区,会计人员应到南宁市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认)。
我区各会计管理机构的联系电话请登录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广西各地会计人员服务机构联系方式”查阅。
4.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办理学分登记确认的方式有哪些?
回复:1.现场办理,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会计人员直接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2.选择邮寄方式,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将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寄到所在地的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5.会计人员完成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如何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首先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考试通过后需要对网校进行评价。然后携带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可直接到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领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6.会计人员完成面授继续教育学习,需要携带什么资料办理学分登记确认?
答复:携带一份《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表》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广西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簿》,到会计人员所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所在地为工作单位所在地,如无工作单位,可到户口所在地)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确认手续(也可通过邮寄办理)。
7.选择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是否需要填写信息采集表?
答复:需要填写。首先登录 “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未填写信息采集表,需要先填写信息采集表;如会计人员已填写信息采集表但需要更改个人信息的,可对信息采集表进行信息的更新)保存并点击“提交电子信息采集表”按钮。
8. 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已寄会计服务大厅,如何知道工作人员是否收到并办理完成?
答复:通过中国邮政速递邮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的资料,均由中国邮政出具寄方存根,寄方存根上二维码可查询是否收到,同时会计服务大厅审核完成后将自动反馈办理结果到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管理业务办理入口”后,点击“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可查询到会计人员所提交的继续教育学习完成资料是否已经确认收到并完成学分登记确认。
9.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
答复:网络继续教育和面授继续教育两种形式。
10.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哪些学分抵免方式?
答复:(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哪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12.参加哪些会计类专业会议可以抵免继续教育学分?
答复:县级以上(含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13.会计人员如何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
答复:会计人员如果确实不便到现场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或领取初中高级会计职称证书可选择邮寄方式办理(中国邮政电话:11185):会计人员选择邮寄方式办理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的流程:为确保资料完整,提交资料(具体请查看继续教育常见问题第5点和第6点)联系邮政速递上门取件,寄到所在地(以填写“信息采集表”时选择的行政区划为准)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服务大厅办理。
14.在校大学生是否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答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会〔2019〕12号)均在广西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上予以发布。通知明确了参加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广西区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按照上述规定:(一)在校大学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在校大学生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需要进行继续教育的学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可毕业后凭毕业证进行继续教育抵免。
(二)在校大学生没有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15.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是否还需要前往财政部门办理登记?
答复:需要。在一般情况下,建议一年一次盖章登记。但若个人因其他原因,无法前往财政部门每年盖章登记的,可通过邮寄(邮政速递)的方式办理。
16.会计人员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银行显示已扣款,但是系统显示未缴费,应该如何处理?
答复:属于网络系统问题,会计人员可联系易宝支付平台客服电话:4001500800,由其直接在线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