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2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5133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7868元。2021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868元。2021年全省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21年江苏城镇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 业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总计
115133
68868
(一)农、林、牧、渔业
54841
53503
(二)采 矿 业
118302
86463
(三)制 造 业
103619
72975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1610
77557
(五) 建筑业
78114
65313
(六)批发和零售业
107279
62569
(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0171
65458
(八)住宿和餐饮业
56449
50970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0782
100702
(十)金融业
164177
106528
(十一)房地产业
95203
6403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183
66932
(十三)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57913
79304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7686
46241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82409
49202
(十六)教育
149417
68542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53012
76767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23618
62836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7184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s://www.stats.gov.cn/xxgk/zcfggz/tjxzfg2020/201708/t20170803_1758101.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城镇非私营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从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除上述企业外其他城镇非私营和城镇私营法人单位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