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选调志向明确,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3.县级以上机关职位选调(名校优生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年(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对在选调高校1、2范围就读的,可以放宽至校二等奖学金或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盐城、淮安、宿迁、连云港市县机关职位的,放宽至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乡镇(街道)职位选调:在选调职位对应高校就读期间(研究生含选调职位高校范围内本科阶段)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及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中,类别II高校应届大学本科生,须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党团组织)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获得过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或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任职时间截至考察之日满1学年;应届大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为199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等问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