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5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汉江师范学院为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主要职责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计划
汉江师范学院此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汉江师范学院 2023年第二批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招聘公告附件的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汉江师范学院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17时。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汉江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t.hjnu.edu.cn)进行注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三)报名要求
1.专任教师岗位: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若达到学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具有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若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符合我校“双师型”教师条件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具有教授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2.辅导员:
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四)资格条件与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资格、证件资料须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应聘者须根据人才招聘平台提示提供报名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④与报考岗位资格相关的资格证书;⑤各类荣誉证书等。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如考生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视其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3.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有关考试通知或相关事宜。
4.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不再另行通知。
5.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开考比例
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
六、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汉江师范学院组织实施。招聘考核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筹,各用人部门成立招聘工作考核小组,负责本部门招聘考核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若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数≥20人,则进行笔试或专业技能考试;若现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少于20人,则免笔试,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辅导员岗位:须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情况,满分为100分。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成绩、入围面试名单及面试等相关信息在汉江师范学院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上发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执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专任教师的岗位面试采取课堂试讲法等方式,主要围绕综合素质考察、教学能力考察、专业能力考察(科研成果、技能展示)三个方面进行,应聘人员需参加试讲、答问、操作等环节。试讲内容由二级学院根据岗位专业需求确定。
辅导员岗位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对于免笔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需要笔试的岗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总成绩70分,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
如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可由面试考核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
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将在汉江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hjnu.edu.cn/)以及汉江师范学院人事招聘系统(http://zpxt.hjnu.edu.cn)公布,请应聘人员予以关注。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测试、体检人员名单,进行心理测试、体检。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体检由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心理测试免费。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应聘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心理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拟聘用资格。学校及时将体检结论通知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对本人体检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学校将指定复检医院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复检费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心理测试合格的,由学校用人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法纪观念、工作态度和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不参加)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以及心理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递补人选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备案;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九、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汉江师范学院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湖北省有关政策及本校规定的薪酬待遇。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站,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www.hjnu.edu.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面试和录取情况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46018
招聘监督电话:0719—8846011
附件:汉江师范学院2023年第二批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汉江师范学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