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首都师大校发[2014]68号
为规范我校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等办理工作,充分满足档案利
用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办理范围
我校各类别、各层次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在校学习成绩,获得奖励 证明,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毕业派遣证明等;研究生获得学位的论 文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等。
其中,属于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 科、继续教育等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可提供
中、英文证明,其它内容只提供中文证明。
二、办理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负责办理我校往年毕业生(含结业、肄业等 各类离校生,下同)的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校档案证明 专用印章(原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印章自学校档案
证明专用印章启用后不再用于档案证明及密封)。
(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含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 下同)负责办理在校生及次年6月30日以前提出需求的当年毕业生的学 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三 、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的,本人须持毕业
(学位)证书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
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代办函、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在校生办理学习成绩、在读证明等,本人须持所在院(系)介 绍信及学生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
的委托代办函、学生证和委托人所在院(系)介绍信。
四 、办理流程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开具“档案利
用缴费通知单”(附件1)。
(二)办理者持缴费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财务处开具缴费收据。
(三)办理者持缴费收据至相关部门登记后领取中文证明,英文证明
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五、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档案法规规定,参照相关高校收费情况制定,具体收
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附件2)。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为收费主
责单位,相关证明的收取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上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的成本性支出,由学校财务处依据规定另 行拨付。
六、其 他
(一)为保证英文证明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需定 期向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提供标准的专业设置、研究方向及课程中英文名称,
并于每学年暑假前完成修订工作,同时提供并完善中英文成绩数据库。
(二)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负责办理学员的培训证明,具体办法参照
此规定执行。
(三)各类证明办理时间及地点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四)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财
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校发[201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存根
编号:
缴费者姓名:缴费收据编号:
利用档案内容: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OOOOOO ( 上下联骑缝印章) OOOOOO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编号:
缴费单位:
缴费者姓名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财务处缴费地址为主楼116室
附件2:
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承办单位
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 (含档案查阅、出具证明、
用印及提供专用纸张等 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100元;每增加一份 均加1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毕业生中、英文学历、学 位证明(含档案查阅、出 具证明、用印及提供专用 纸张等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30元;每增加一份均 加5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证明 (中文10份以内免费,10 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10元,第一
份英文2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5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成绩
单(中文10份以内免费
10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 份英文10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10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其他中文证明
每份20元
档案科 ;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封装及密封(提供专用信 封、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每件5元
档案科
公证处、大使馆、用人单
位等核实我校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等信息
每项3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附加服务费(办理者需通 过函件、网络等协助提供 各类证明,除按标准收费 外,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每次30元
档案科
加急费(英文翻译加急办 理,除按标准收费外,另 行收取费用)
每次50元
档案科
附注:其他未尽项目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成本核算说明
(一)中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二)英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英文翻译费、中英文
成绩数据库系统维护费及劳务费、工本费。
(三)中英文证明复制件: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