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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4]68号: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首都师范大学

关于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

首都师大校发[2014]68号

为规范我校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等办理工作,充分满足档案利

用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 、办理范围

我校各类别、各层次学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在校学习成绩,获得奖励 证明,在读证明,学历学位证明,毕业派遣证明等;研究生获得学位的论 文评议书、答辩报告书等。

其中,属于学历教育的各类学生(含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专 科、继续教育等层次)的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学习成绩证明可提供

中、英文证明,其它内容只提供中文证明。

二、办理部门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负责办理我校往年毕业生(含结业、肄业等 各类离校生,下同)的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校档案证明 专用印章(原有“首都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印章自学校档案

证明专用印章启用后不再用于档案证明及密封)。

(二)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含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 下同)负责办理在校生及次年6月30日以前提出需求的当年毕业生的学 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加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印章。

三 、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办理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证明的,本人须持毕业

(学位)证书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

 

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的委托代办函、毕业(学位)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在校生办理学习成绩、在读证明等,本人须持所在院(系)介 绍信及学生证;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委托人

的委托代办函、学生证和委托人所在院(系)介绍信。

四 、办理流程

(一)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或学生所属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开具“档案利

用缴费通知单”(附件1)。

(二)办理者持缴费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费,财务处开具缴费收据。

(三)办理者持缴费收据至相关部门登记后领取中文证明,英文证明

5个工作日后领取。

五、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档案法规规定,参照相关高校收费情况制定,具体收

费项目及标准详见《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附件2)。

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等职能部门为收费主

责单位,相关证明的收取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

上述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证明的成本性支出,由学校财务处依据规定另 行拨付。

六、其 他

(一)为保证英文证明办理工作顺利开展,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需定 期向学校办公室档案科提供标准的专业设置、研究方向及课程中英文名称,

并于每学年暑假前完成修订工作,同时提供并完善中英文成绩数据库。

(二)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负责办理学员的培训证明,具体办法参照

此规定执行。

(三)各类证明办理时间及地点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四)本规定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财

务处等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首都师范大学关于办理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证明的规定(试行)》(校发[2010]79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存根

编号:

缴费者姓名:缴费收据编号:

利用档案内容: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年 月 日

OOOOOO ( 上下联骑缝印章) OOOOOO

档案利用缴费通知单

编号:

缴费单位:

缴费者姓名

缴费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小写人民币(元):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财务处缴费地址为主楼116室

 

附件2:

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办理收费细则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承办单位

毕业生中、英文成绩单 (含档案查阅、出具证明、

用印及提供专用纸张等 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100元;每增加一份 均加1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毕业生中、英文学历、学 位证明(含档案查阅、出 具证明、用印及提供专用 纸张等内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份 英文30元;每增加一份均 加5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证明 (中文10份以内免费,10 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10元,第一

份英文2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5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在校生中、英文在读成绩

单(中文10份以内免费

10份以上按此标准收费)

第一份中文20元,第一 份英文100元;每增加一 份均加10元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其他中文证明

每份20元

档案科 ;

相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

封装及密封(提供专用信 封、封条并加盖密封章)

每件5元

档案科

公证处、大使馆、用人单

位等核实我校学生成绩

单、学历学位等信息

每项30元

档案科(当年毕业生,次 年6月30日归档以前办 理,由学生所属教学管理 职能部门负责)

附加服务费(办理者需通 过函件、网络等协助提供 各类证明,除按标准收费 外,另行收取服务费用)

每次30元

档案科

加急费(英文翻译加急办 理,除按标准收费外,另 行收取费用)

每次50元

档案科

附注:其他未尽项目收费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成本核算说明

(一)中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二)英文证明: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英文翻译费、中英文

成绩数据库系统维护费及劳务费、工本费。

(三)中英文证明复制件:含档案证明费、档案保护费、工本费。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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