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2024届全体毕业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教学厅〔2023〕5号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也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如若不填写毕业去向,将会直接影响到毕业生按时派遣和档案转递。为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
(一)毕业生去向信息自主登记
2024届毕业研究生(含结业生,下同)应及时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自主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定向毕业生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
1.去向填报登记
去向填报包括签就业协议书就业、其他形式就业、升学、未就业,毕业生应在登记系统上提前仔细阅读“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类及证明材料”说明,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选择毕业去向类型并填报相关信息。
2.档案信息登记
档案转递类型分为单位接收档案(具体包括签约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和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档案转递类型,填写档案转递单位名称、档案转递单位地址、档案转递单位邮编、档案转递联系人、档案转递联系电话等档案转递信息。
3.户口信息登记
户口迁移类型分为单位接收户口(具体包括签约单位接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托管单位接收)和转回生源地。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户口迁移类型,填写户口迁移地址,若毕业生户口未转入学校,则不可使用户口信息登记相关功能。
(二)毕业生确认去向登记信息
毕业研究生自主登记后,应及时使用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毕业去向、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信息有变更的,需在当年8月31日前及时进行更新,更新完成后再予确认。确认后,毕业生方可进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授权,同时也可在全国登记系统查看(或下载)本人去向登记信息表。
(三)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授权
提供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是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重要支撑。全国登记系统依据毕业生去向信息生成毕业生去向登记信息表、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根据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核验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相应查询核验服务。户籍或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可使用毕业生姓名、转递编号或核验编号在全国登记系统在线核验,或使用核验二维码在学信网APP扫码核验。
二、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主要流程如下:
(一)毕业生登录
登录方式一:关注绑定“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点击“去向登记”直接登录。
图 1 微信公众号登录
登录方式二:通过手机端搜索登记系统网址dj.ncss.cn,点击“毕业生去向登记”,使用学信网账号登录。
图 2 选择登录用户
图 3 用户登录
注意:毕业生无法登录系统的原因主要有:1.学校就业部门没有上传毕业生的基本信息或上传的信息有误;2.毕业生没有在学信网绑定学籍信息。请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二) 核对基本信息
首次登录要核对本人基本信息是否正确。若信息无误,点击“信息确认无误,进入系统”;若信息有误,联系学校就业部门更正(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需由本人在学信网账号信息中修改)。请务必仔细核对基本信息,否则会影响后续签约、转档、落户。
图 4 核对基本信息
(三) 选择功能模块
毕业生确认基本信息无误提交后,进入选择功能模块界面。“毕业去向填报”用于登记毕业去向及签约信息,“档案信息登记”用于登记档案转递信息,“户口信息登记”用于登记户口迁移信息,“去向登记确认”用于登记确认毕业去向信息,“核验授权”用于授权档案和户籍接收管理部门查询核验本人的去向登记信息,供相关部门办理转档、落户使用。毕业生需完成去向登记确认才能进行核验授权。
图 5 选择功能模块
(四) 学校(院系)去向审核
毕业生提交毕业去向信息后,将由学校(院系)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登记;若退回修改,毕业生需根据退回修改原因修改去向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若审核不通过,登记去向信息直接作废,毕业生需重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填写相关去向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再次提交审核。学校(院系)在审核时可直接修改毕业生登记的毕业去向类型及相关去向信息。
学校(院系)去向审核通过后,如果毕业生需重新登记毕业去向信息或与用人单位进行签约,进入该去向登记条目点击“作废”,登记系统自动作废原毕业去向信息,无需学校(院系)审核,但学校(院系)可查看毕业生的作废记录。
(五) 消息提醒
毕业生关注绑定“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除了点击“去向登记”可直接登录登记系统外,还可接收到微信消息提醒,包括用人单位发起的签约邀请、学校(院系)的审核结果、去向登记信息被修改等,方便及时掌握去向登记进度。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主动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开展解读宣传,确保去向登记制度落实落地。要耐心细致做好毕业生指导咨询,帮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就业手续办理。
2.各培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毕业生去向审核,有序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工作。
(2023年5月修订版)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操作指南(毕业生).pdf
研究生处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