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1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我校2025届全日制在校生,可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二)毕业生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毕业生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毕业生持有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四)豫籍毕业生经常驻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非豫籍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零就业家庭证明);
(五)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监测对象家庭,其家庭成员与毕业生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六)经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毕业生。
同时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类别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类别申报,每位毕业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机会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已申请过补贴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坚持自愿申请、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所需资金由学籍注册学校所在省辖市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申请(8月15日至8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关注“豫见就业”微信小程序或“豫见就业”支付宝小程序、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已注册过政务服务网账号可直接登陆),进入“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求职补贴”模块,按照系统提示,完整准确填写个人申请信息,上传有关资质证明及相应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并签署申请承诺书,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由于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校、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未申请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自愿放弃申请。
填报前,请先下载查看《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相关问题的解决办法》(附件1),确保申报信息填写无误。
(二)学校审核(8月15日至9月10日)。学校将通过申报系统逐一对毕业生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一是审核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本校毕业学年内毕业生;二是对于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审核不通过的,将注明原因并在系统反馈至毕业生个人。对通过系统校验比对并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的毕业生只需提交系统审核表。对系统审核不通过且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提交申请后通过系统下载、填写人工审核表(见附件2),并携带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学校进行人工审核。
(三)复核及公示(9月10日至10月5日)。人社部门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学校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并向学校反馈最终复核结果。学校在信息系统中导出复核通过人员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四)拨付资金。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前完成,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四、材料报送
(一)系统校验审核通过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显示系统校验结果的《系统审核申请表》,一式2份。
(二)进行人工审核的,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下载打印并盖章的《人工审核申请表》(附件2)、家庭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2份。各学院对走人工审核的毕业生,要严格审查个人信息、困难资格及家庭关系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9月5日前,招生就业办公室将从系统导出并整理各学院(书院)毕业生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明细表分别发至各学院(书院),请各学院(书院)按照明细表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员纸质材料,(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按照明细表顺序上交材料,如有因个人原因中途放弃的学生,需在明细表后备注个人主动放弃,并上交个人主动放弃情况说明,由学生本人和辅导员共同签字,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一并上交材料),将明细表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后与学生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开排放,与明细表名单顺序一致)一并报送至开元校区图书馆302室,报送截止时间:9月10日下午17时。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跟踪指导,引导毕业生提前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金融功能,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应知尽知,帮助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及时享受到补贴。
(二)各学院(书院)要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告知申请毕业生按时如实填报和上传申请材料,因信息有误导致无法申领补贴的后果由申请毕业生个人负责。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回补贴资金。
(三)各学院(书院)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和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提交材料,截止日期未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联 系 人:邱 旭
联系电话:0379-65627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