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是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为了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引导大学生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诚信形象,客观反映学生个人诚信状况,全面加强校园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学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学生诚信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是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是学校、用人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对学生进行诚信程度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细则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学院、年级、专业、班级、照片等。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记载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方面诚信状况
1.记录学生每学年的获奖情况,记载学生是否在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记录学生在历次重要考试中是否有违纪、作弊等非诚信行为的受处分情况。
所谓重要考试是指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组织的各种统一考试。
3.记录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旷课次数。
4.记录学生在社会实践环节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5.记录学生学术诚信的有关情况,包括是否有编造实验数据、是否有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
二、经济方面诚信状况
1.记录学生在各项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的诚信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2.记录学生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诚信情况,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
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杂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其具体性质依据学院及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确定。
3.记录学生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诚信情况。
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诚信状况,主要考察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欺诈或隐瞒真实情况;贫困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的使用是否存在严重不当事实。
贫困助学金包括国家、省政府助学金、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学校提供的临时性资助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补贴等。
所谓严重不当是指将助学金用于娱乐、宴请、购买高档服装、电脑和手机等高端产品或投资做生意等。
三、生活方面诚信状况
1.记录学生是否有助人为乐、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情况。
2.记录学生有无在校园网或者其他网站网页上故意散布、传播恶意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或中伤他人、制造事端等行为。
第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保管和使用
一、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和保管
1.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提出记录议案进行认定,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相关人员负责记载工作。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学生诚信方面的相关事实依据。
2.诚信档案由诚信档案记载人采取网上填写的方式进行记载,每学年记载一次。学生可登陆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查看档案记录情况。诚信档案记载人根据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结果如实填写,并及时告知学生查阅档案信息。
3.诚信档案记载人注意保护诚信档案,禁止私自删改、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未经批准,诚信档案记载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复制、查抄诚信档案信息,或对社会(或外界)披露。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学生毕业(结业、肆业)时,诚信档案记载人将《学生诚信档案表》以纸质文档形式交由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学生诚信档案表》存入其个人档案。
5.学生对其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录内容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请求。受理单位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和驳回复议请求的答复。
二、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1.学生诚信档案与学生的各类评优、评先、申请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申请勤工助学岗位、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挂钩。
2.学生诚信档案主要提供学校各有关学院、用人单位考察学生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
3.学生诚信档案记录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完成,毕业生诚信档案记录应该在离校前一月内完成。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工程大学2014级及之后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