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围绕“赋能”和“提升”,提出5方面19条政策措施,以加快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是指导近三年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的战略性、综合性、指导性文件。
一、描绘了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发展的蓝图
《方案》围绕产教融合型城市、产教融合型企业,以及产教融合互动程度,描绘了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蓝图。
接续推进产教融合50个试点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方案》要求“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启动遴选第二批30个左右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且“试点城市的突破和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
建设培育1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方案》维持了《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1万家企业的目标,但进一步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完善”,要求更高。
逐步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方案》对产教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做了明确界定。针对我国职业教育投入主体仍然是各级政府等问题,提出“各类资金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稳步提升”;针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存在的产教融而不合,校企合而不深的问题,提出“产业需求更好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部署了构建产教深度融合发展格局的任务
《方案》重点任务可以概括为“1+3+1”,即“1个效应、3个着力、1个激励”。
“1个效应”是指接续推进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充分发挥突破和引导带动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头雁效应。具体任务:一是启动第二批30个左右试点城市遴选工作,并鼓励各地建设一批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逐步形成产教融合试点城市体系;二是明确深入推进产教融合重点行业,并依托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份打造一批产教融合型行业和一批高水平产教融合行业协会和促进会;三是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方面,提出启动第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遴选工作,调动各地积极性,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定标准。
“3个着力”是指围绕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和校企合作这三个工作重点,促使产业需求更好地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夯实职业院校发展基础方面,《方案》提出了三项举措:一是针对“‘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实施进展开展中期评估;二是新增200所左右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三是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国家战略需求完善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在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方面,文件提出,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职教院校建设一批实训基地,重点建设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基地;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时,优先考虑在一些重点产业领域;优化实训基地建设流程,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从合作形态、内容、模式和载体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
“1个激励”是指加强政策组合的激励作用,完善落实激励赋能政策体系。《方案》特别重视组合式政策激励,提出了“金融+投资+财税+土地+信用”的“五位一体”政策体系。在金融政策方面,文件首次提出引导保险机构开发产教融合相关保险产品;在投资政策方面,文件提出的“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中职院校每所支持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以及将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政策支持力度较大;在财税政策方面,继续提出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在土地政策方面,《方案》提出了若干用地优惠政策,特别是对企业投资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规定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在信用政策方面,文件提出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对信用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奖励或便利。
三、提出了将产教融合进一步引向深入的路径
(一)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提升行业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和积极性。
行业企业投入产教融合信心不足的根源在于:一是校企合作深度不够,毕业生难以满足企业用人需求,特别是有些产业应用技术更新速度相当快;二是无论是产业学院、学徒制,还是订单式培养,都无法保障学生的就业去向,特别是优秀学生对学历晋升有较为迫切的需求,流失率较高;三是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投入到学校资产产权不清晰,企业产教融合投入难以产生合理回报。针对这些问题,《方案》提出统筹推动教育和产业协调发展。
一是通过深化校企合作,提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在培养内容上,引导企业深度参与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等;在培养方式上,实行校企联合招生、委托培养、订单培养和学徒制培养等方式,有利于行业企业锁定人才,提升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内生动力。二是优化校企合作模式,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方案》明确“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通过企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方式推进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企业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依法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保障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投入能够产生回报,有利于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
(二)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服务中小微企业,促进产业人才教育创新链的延伸融合。
相比大型企业,广大中小企业缺乏独立开展校企合作的能力,在人力资源获取上处于更加不利地位。《方案》明确提出创新搭建产教融合平台载体,解决了这一现实难题。“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和职业院校、普通高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分校或产业学院”,以及“打造以产业园区为基础的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将产教融合作为一项园区服务功能,服务中小微企业。
《方案》还提出“支持产业融合新型载体与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创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服务园区以及地方中小微企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研发”,“在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支持发挥职教集团、市域产教融合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等第三方机构的作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质量就业”等做法,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同时,促进了产业链、人才链、教育链和创新链延伸融合。
(三)接续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建设,充分发挥突破和引导带动作用,强化经验的提炼、复制和推广。
根据《方案》的精神,国家将打造50个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同时还有100个高水平、专业化、开放型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00个“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以及1000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
通过的这些产教融合城市、基地、项目和企业的建设,充分发挥突破和引导带动作用,总结和提炼它们在产教融合制度、模式创新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构建上的成功经验、有效举措和制度性成果,因地制宜地加以复制和推广,将成为推进产教融合走向深入的有效路径。(彭涛,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体改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