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林水〔2023〕151号
各区、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2023年9月21日
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利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促进新时期水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和《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平安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为契机,通过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以下简称市水利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关键要素管理,将标化工地创建活动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推动杭州市水利建设工地场容场貌美观化、文明施工常态化、生产作业安全化、劳动关系和谐化,助力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市水利标化工地是参评省水利标化工地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荐评选西湖杯、钱江杯等优质奖项的重要参考。
二、适用范围
凡是本市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的水利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均须执行本实施意见。
三、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水利标化工地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工程已开工,且在新一轮评审周期内持续施工的工程;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三)已列入各区(县、市)水利标化工地创建年度计划,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先进水平;
(四)工程相关信息已录入“浙里九龙联动治水”—“透明工程”平台(https://jsgl.zjdyit.com);
(五)坚持党建统领,积极开展“党建进工地”活动;
(六)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与安责险属性相同的责任保险);
(七)积极贯彻落实各级安委会(办)、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其他工作。
四、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林水局)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水利局(以下均简称为初评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自负责市水利标化工地的初评工作,并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
杭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质安中心)负责市水利标化工地的过程评价、择优推荐。
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主要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文明标化工地创建评分细则》,以及国家和我省法律、法规、规章和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
市水利标化工地每年评审一次,具体时间以当年度文件通知为准。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挂牌
1.凡计划申报市水利标化工地的工程,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初评单位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将《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申请表》(附件2)上报市林水局备案,列入“市水利标化工地”创建计划,并予以挂牌。
2.市水利标化工地参选工程相关信息应当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醒目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挂牌期间,建设单位对照评分细则(施工现场部分)每月底前报送《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月度自评表》(附件3)给初评单位,取得初评单位备案章后抄送市质安中心,并按照月度自评表分项分类提供文件、照片等印证资料。
(二)过程评价
1.挂牌期间,初评单位对挂牌项目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并参照评分细则及时填写《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检查记录表》(附件4),并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林水局、抄送市质安中心。检查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7个工作日内经复查后仍低于80分的,取消挂牌资格。
2.市质安中心在项目法人自评和初评单位打分基础上,对挂牌项目开展现场抽查,原则上对有申报的区(县、市)至少抽查一个项目。结合评分细则、初评单位打分等,汇总形成本年度评价报告,择优推荐水利标化工地,报送市林水局,抄送各地初评单位。
(三)正式申报
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过程评价结果向市林水局正式报送申报项目,附上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应保证内容完整、客观、真实,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资料总目录;
2.申报项目(含参建单位)情况介绍;
3.建设单位编制自评报告(含补充印证材料);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集中评审
1.评审机构。市林水局组建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规划建设处),具体负责市水利标化工地评审工作。市林水局视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开展抽查。达不到有关条件的,取消评定资格。
2.评审结果。市水利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当年度参评的市水利标化工地按总分分值高低进行排名。市林水局拟定获评市水利标化工地名单。
3.公示公布。获评工地名单在市林水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林水局发文公布年度市水利标化工地。
(五)动态管理
市级水利标化工地创建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取消其市水利标化工程称号:
1.申请资料和月度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被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4.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噪声、扬尘污染等情况被有责投诉举报且情况属实,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5.发生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其他事件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以水网建设为契机,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深化市水利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切实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安全文明水平。
(二)压实各方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从源头上保障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经费,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工作。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并会同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做实落细市标化工地创建各项工作,助推提升水利行业本质安全和良好形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加大省、市水利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精品工程、优良工地创建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通过以点带面,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助推水利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评分细则.doc
2.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创建申请表.doc
3.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月度自评表.doc
4.杭州市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地检查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