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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毕办〔2024〕1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乡村振兴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做好2024年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培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的基层人才为根本,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目的,以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重点,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招募指标继续向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和帮扶乡村振兴、支农岗位倾斜,开发一批乡村振兴协理员岗位。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项招募省内院校台湾籍高校毕业生。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原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合理确定招募规模、规范设置岗位条件,推进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省级“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

三、宣传动员

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海报等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发布岗位信息、招募政策,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成效,并做好组织动员等工作。招募期间,各级人社部门、各高校要在所属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220.160.52.58/)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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