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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教研发〔2020〕1号)《曲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曲师大校字〔2015〕81号)等文件要求,为培养创新拔尖人才,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激励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学校拟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品学兼优的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二、申报数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体名额分配请参考(附件1)。

2.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培养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

3.交叉学科:各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项。

三、申报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见《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实施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办法》),申请交叉学科的项目,主持人应在相关学科有合作者,并在前期开展过相关合作。

四、申报程序

1.各单位成立2023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申请表》(附件3),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提交学院,学院根据《办法》中的有关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并评选。

3.学院按照评审结果和分配名额由高到低排序后汇总填写《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汇总表》(附件4),报送到研究生处。

4.申请人材料学校进行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最终立项项目以公示结果为准。

五、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创新资助基金”在名额分配上会考虑博、硕士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自然科学学科之间的差异;获得“学位论文创新资助基金”的论文,择优作为“山东省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对象。

2.“学位论文创新资助基金”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单设账户,资助款项分两次划拨:项目立项后,划拨50%;项目完成后,划拨50%。不能完成项目预期目标的,培养单位和导师要做出书面说明。

3.受资助的学位论文项目结项时,项目主持人应体现出较高的创新能力:在学校规定的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曲阜师范大学)或学位论文一次性通过评审且盲审专家评价结果都为优秀。

4.2024年6月学校将对本次立项项目进行验收,请各培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会同导师积极做好立项研究生科研进度跟踪,鼓励立项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圆满完成明年项目验收工作。对上年度未如期完成验收工作的项目,请相关单位和导师继续做好督促和跟踪工作,对一直未结项的项目将进行通报,并影响下一年度申报。

5.材料报送:请各培养单位将推荐人材料(科研成果扫描件和附件3、4电子版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打包后以“XX单位:2023年创新资助基金项目申报材料”命名,于2023年12月11日下午15:00前发送至qfnupy@126.com。

联系人:徐  璐,4455297

陈晓婷,4456284

附件1:各学院硕士计划名额分配

附件2: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实施办法

附件3: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申请表

附件4: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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