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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2023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基〔2023〕5号)等有关招生政策,自2023年起,民办育才学校停止招生和转入。现结合普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共7条。   (一)组织领导。《实施办法》明确“在普陀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学区划分。《实施办法》明确“年普陀城区(指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民办中旭科创实验学校双语班面向全区招生。”。

(三)入学对象。《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入学对象必须是普陀区户籍或实际居住,具体为以下四类:

(一)入学对象户籍2023年4月30日之前在普陀区的。

(二)入学对象户籍不在普陀区,其父母房产在普陀区的,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用房(以住房产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为证,房产证件认定以2023年4月30日前为准)。

(三)入学对象户籍和房产都不在普陀区且符合条件的。

(四)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符合入学年龄当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普陀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备案,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普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备案。普陀户籍的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舟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报名登记后,需经过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面谈评估,具体录取通知以该校官方通知为准。有特殊困难的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普陀特殊教育点(设立在沈家门四小)。        (四)明确招收类别。《实施办法》规定了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的招生类别

(五)录取办法。《实施办法》规定了录取办法为: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招,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六)明确了“学籍管理”和“转学插班”规定。明确: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明确:根据浙江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对城区及海岛学校转校插班的办法及时间进行了具体明确。

(七)本《实施办法》施行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4 月19日,由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80-3028038,0580-306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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