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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试验区

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上海自贸试验区肩负着我国在新时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使命,是国家战略需要。

 

实施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位于浦东境内,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2013年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成立,面积28.78平方千米,涵盖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014 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扩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区域,范围由原来的4个区域,加上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张江高科技片区,面积扩大4.2倍,达到120.72平方千米,占浦东新区总面积的10%。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濒临长江入海口,地处黄金水道和黄金岸线交会点,紧靠外高桥港区,规划面积10平方千米,已封关运作面积8.9平方千米,是全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全国所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经济总量最大、经济效益最好的保税区。

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紧临外高桥港区,封关面积1.03平方千米,是中国首家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可同时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政策和上海港的港航资源。2017年,外高桥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1.78亿吨,比上年增长8.1%;集装箱吞吐量1985.1万标箱,增长8.6%。

洋山保税港区由位于上海芦潮港的陆域部分、东海大桥和位于浙江嵊泗的小洋山港口区域组成,规划面积 14.16平方千米,已封关面积8.14平方千米,是上海市和浙江省跨区域合作建设、实行海关特殊监管的经济功能区。2017年,洋山港区货物吞吐量达到1.52亿吨,比上年增长6.0%;集装箱吞吐量1653.1万标箱,增长 5.9%。

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位于浦东机场第三跑道西侧,北通外高桥保税区,南达洋山保税港区,已封关面积3.59平方千米,是浦东新区东海岸线的区域中心节点之一。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实行保税物流区域与机场西货运区一体化运作,具有浦东机场亚太航空复合枢纽港优势,是上海临空服务产业发展的先导区。

陆家嘴金融片区共34.26平方千米,东至济阳路、浦东南路、龙阳路、锦绣路、罗山路,南至中环线,西至黄浦江,北至黄浦江。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区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高端服务区,以及上海国际贸易中心的现代商贸集聚区。2017年末,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的金融机构数为825个,比上年增长0.4%。年末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95个,占全市的比重为 15.2%。

金桥开发片区共20.48平方千米,东至外环绿带,南至锦绣东路,西至杨高路,北至巨峰路。是上海重要的先进制造业核心功能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行区和生态工业示范区。2017年,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工业总产值2342.95亿元,比上年增长21.4%。生产性服务业经营收入3672.03亿元,增长10.2%。

张江高科技片区共37.2平方千米,东至外环线、申江路,南至外环线,西至罗山路,北至龙东大道。是上海贯彻落实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核心基地,也是推进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载体。区内形成了集成电路、软件和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产业基地等9个国家级基地,以及多模式、多类型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2017年,张江高科技园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值553.61亿元,比上年增长6.8%;高技术产业产值791.58亿元,增长8.5%。

 

发展历程

1990年6月,外高桥保税区批准设立。

2003年12月,外高桥保税区物流园区批准设立。

2005年6月,洋山保税港区批准设立。

2009年7月,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批准设立;11月,上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组建。

2011年11月,第11届世界自由贸易区大会在上海成功召开。

2012年11月,上海首次正式提出“探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自由贸易园区”。

2013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上海调研,鼓励上海建立自贸试验区;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

2014年7月,2014年修订版上海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公布;12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形成的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决定在广东、天津、福建特定区域再设三个自贸试验区,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同时批复同意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

2015年4月20日,国务院批准《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

2016年12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案,对接国家战略从法制层面提供保障自贸区法规调整实施不再三年为限。

2017年3月31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这是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的第三版方案,共七大板块, 23条内容,首次明确上海自贸区要设立自由贸易港区,提出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

2018年1月5日,《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 2035年)》发布,提出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

 

阶段成果

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全年区内新注册企业累计超过5万户,实到外资、外贸进出口额占全市比重均超过40%。

投资贸易便利化程度继续提高。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2017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减少到95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涉及的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发布试行;率先实施企业名称登记改革,推出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等6项创新举措。进一步促进贸易便利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上线运行,保税区关检“三个一”查验平台全面建成运行,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企业扩大至39家。

服务业扩大开放取得新成效,54项开放措施新落地服务业项目数412个,累计达2404个。金融开放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同步推进,共开立FT账户7.02万个,当年累计收支总额7.65万亿元。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累计769家,收支总额9761.50亿元。自贸区企业境外直接投资中方协议投资额累计达到694.00亿美元。自贸区内共有95家企业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发布全国首张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一带一路”国别馆初具规模,保加利亚、匈牙利等7馆投入运营。先后与以色列、俄罗斯、新加坡等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联合建立跨国孵化器,搭建跨境项目交流平台。完善自贸试验区境外投资服务平台,设立“一带一路”技术贸易措施企业服务中心。

政府治理能力先行区加快建设。形成了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先行区总体方案。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第一批116项改革事项已复制推广到其他自贸试验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已实现21家监管部门全覆盖,108个监管行业、领域全覆盖。“三全工程”全面推进,104项企业准入区权事项全部实现“全网通办、一次办成”,74项实现“网上全程办理”,“单窗通办”模式于2017年11月6日启动运营;188项个人社区事务已实现“全区通办”;政府政务信息“全域共享” 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实现与口岸、金融等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与80个国家、市、区部门对接。优化完善区镇职能,率先开展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建立“统一规则、整体开发、总体平衡”的区域开发机制。

 

深化发展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和“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使上海自贸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深化改革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

—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

—健全综合执法体系;

—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

—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

—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

—推动公平竞争制度创新;

—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二、深化与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

—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

 

三、积极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

—推动贸易转型升级;

—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

 

四、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保障

—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探索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

—研究完善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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