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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7年版)学科名称:对外汉语(学科代码:0501Z2)

一、学科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对外汉语教学教育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文系一批经验丰富的教师就开始致力于对外汉语的教学和研究工作,近年来,一批年富力强的教授和博士又秉承优秀的历史传统,充分发挥文学院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国际汉语文化学院丰富的对外交流经验,在对外汉语教学和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2008年设立对外汉语硕士学位点,成为“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博士点”下的二级学科。对外汉语专业的教学力量和研究能力目前已处于省内领先地位,科研成果与教学水平已达到省内外先进水平。

本学科拥有一支整体结构合理、符合专业发展目标定位、适应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满

足教学及人才培养需求的、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学术研究队伍,现有导师18人,其中教授6人(博士生导师5人)、副教授8人,讲师4人。陈晖教授、唐智芳老师擅长对外汉语语音教学与研究及对外汉语教学理论与实践,唐贤清教授、郑贤章教授擅长对外汉语词汇教学与研究及国学对外传播,丁加勇教授、曾常红副教授、王擎擎老师擅长对外汉语语法教学与研究及第二语言习得研究,陈建初教授、蔡梦麒教授擅长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与研究,张幼军副教授、陈明舒副教授擅长汉外语言对比。张红副教授、刘清平副教授、沈敏副教授、蒋湘平副教授、李斌副教授以及金鑫老师、余安娜老师擅长华文教育与研究。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坚持良好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的优秀人才,培养的学生将具有扎实的汉语理论水平,扎实的外语基础(至少精通一门外语),丰富的中国文学知识和中国历史文化知识,充分了解中国的国情,具备对外汉语教学及华文教育、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对外汉语教材编写、汉语水平测试与评估等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将立足中国,面向世界,能够胜任国内外各类学校、文化交流传播机构、涉外管理部门、涉外企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既可以从事教育、文化传播与交流方面的工作,也可以从事外事、国际贸易等涉外政治经济领域方面的工作,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并向国内外对外汉语类博士点输送高质量人才。

三、研究方向及简介

1.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与应用

本方向以“对外汉语教学”为重点,对语言各要素(语音、词汇、语法)的教学、汉字教学、文化及跨文化交际的教学、对外汉语教学的基本理论、对外汉语教学的方式方法及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并注重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旨在培养合格的对外汉语教学师资。

2.汉语本体研究与应用

本方向以“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汉语本体研究”为重点,既充分利用本体研究的成果,同时又注重突出“对外汉语”的特点,针对对外汉语教学及对外交流中出现的语言偏误进行研究,解决对外汉语教学中各个层面语言点的难点,为对外汉语教材编写、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汉语本体研究提供帮助,旨在培养能进行对外汉语研究及能将研究与实践结合的专门人才。

3.国学对外传播

本方向以国学的对外传播为重点,既对国学的各个方面进行研究,又对中外传统文化、跨文化交际、文化传播的方式方法等进行研究,旨在培养能进行国学对外传播的跨文化交际人才。

4.华文教育方向

本方向从华裔学生及海外华语的特点出发,注重将本体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一方面,

对华文教学中的语音、词汇、语法、汉字等要素进行专门的、针对性的研究,另一方面,对海外不同国家华文课堂教学中的方法、技巧、教材及其组织管理方式等进行梳理与探讨,旨在培养了解华文教育现状并能胜任华文教育的专门人才。

四、学制与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毕业及延长学习年限的有关规定》。

休学创业的硕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1-2年。

五、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并接受导师组的集体指导。导师需同时对硕士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进行指导和教育。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毕业最低学分要求:

毕业

总学分

课程学分

学术

活动

学分

实践

环节

学分

总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分

学科必修课学分

方向限选课学分

任意选修课学分

31.0

27.0

6.0

9.0

6.0

6.0

2.0

2.0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

学期

考核形式

备注

公共必修课

00001000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2.0

2

考试

必修

000010002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8

1.0

2

考试

必修

300010001

硕士学位英语课程

48

3.0

2

考试

必修

学科必修课

304020032

汉语语言学导论

54

3.0

1

考试

必修

304020033

对外汉语语音教学与研究

54

3.0

1

考试

必修

304020034

对外汉语词汇语法教学与研究

54

3.0

1

考试

必修

方向限选课

304030040

第二语言习得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与应用、汉语本体研究与应用、国学对外传播方向可选

304030041

对外汉语教学理论与实践

36

2.0

3

考查

304030042

中华文化与跨文化交际

36

2.0

2

考查

304030054

华文教学法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华文教育方向可选考

304030055

华文教育研究

36

2.0

2

考查

304030056

华文教学案例分析

36

2.0

3

考查

304030057

第二语言习得理论

36

2.0

3

考查

304030058

华文教材研究

36

2.0

2

考查

任意选修课

304030043

对外汉语汉字教学与研究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6学分, 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与应用、汉语本体研究与应用、国学对外传播方向可选

304030059

海外华语研究

36

2.0

3

考查

至少选6学分,华文教育方向可选

304030060

汉语语法专题

36

2.0

2

考查

304040046

汉外语言对比与偏误分析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 对外汉语教学研究与应用、汉语本体研究与应用、国学对外传播方向可选

304040047

对外汉语教学案例分析

36

2.0

3

考查

304040048

汉语语音研究

36

2.0

2

考查

304040049

汉语词汇研究

36

2.0

3

考查

304040050

汉语语法研究

36

2.0

3

考查

304040051

对外汉语教材研究

36

2.0

1

考查

304040052

对外汉语教学测试与评估

36

2.0

3

考查

304040053

第二外语

36

2.0

3

考查

304040054

中华文化技能

36

2.0

3

考查

304040085

华文教育技术

36

2.0

2

考查

至少选6学分,华文教育方向可选

304040086

中华文化及其传播

36

2.0

3

考查

304040087

跨文化交际概论

36

2.0

2

考查

304040088

湖湘文化专题

36

2.0

3

考查

必修

xs0000001

学术活动

2.0

考查

必修

sj0000001

实践环节

2.0

考查

必修

补修课

304070024

现代汉语

36

2.0

1

考查

选2门,跨学科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选

304070025

对外汉语教学概论

36

2.0

2

考查

说明:1)英语免修免考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非外国语专业)研究生英语学习管理办法》;2)任意选修课可选择非本培养方案内课程(含全校互通互选课程、微型课程、创新创业课程等);3)补修课不计入总学分,成绩需及格。

国际硕士研究生:汉语(3学分)和中国概况(3学分)为公共必修课;若在本科阶段已修过中国概况,可申请免修,但不免考,通过考试后获得学分。

国际硕士研究生其他学分及总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港澳台侨硕士研究生:学分要求与普通硕士研究生相同。

国际硕士研究生及港澳台侨地区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其他要求由研究生院另行规定。

七、其他培养环节

1.个人培养计划

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1个月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等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由导师组审查通过后报学院及研究生院备案。

2.学术活动

在读期间,硕士研究生应听取不少于10场由学校、学院、实验室、学位点组织的高水平学术讲座;应公开主讲不少于1次有关文献阅读、学术研究等内容的学术报告。学术活动占2学分,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勤和主讲的学术报告质量进行考核。

3.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科研实践、教学实践与社会实践等类别。实践环节占2学分,其中科研实践占1学分,教学实践或者社会实践占1学分。实践是该学科点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第4-5学期为集中实践时间,该学科点的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对外汉语教学实践,如果选择对外汉语教学以外的其他实践方式,需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有效。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活动实施管理办法》。

4.中期考核。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题前(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管理办法》。

八、学术论文发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或国内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关于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九、学位论文

1.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一般应于第四学期初完成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时间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10个月。开题报告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实施管理办法》。

2.论文预审

论文预审是指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初稿进行的预评审,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管理办法(试行)》。

3.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评阅与答辩的具体要求参见《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实施办法》、《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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