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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学刊》

综观“旅游吸引物”与“旅游资源”研究,中西方均有从理论到实践再到理论的研究轨迹和相似的研究主题:从早期概念界定与类型研究,中期开发与管理实践研究,近期新兴理论领域(如“旅游吸引物”法律属性 [60-61] ,“旅游吸引物”知识转移与创新 [62] )和GIS、网络分析、多变量分析等新技术手段 [63-65] 的探索。其中,争论较多、较为持久的当属边界与内涵的讨论。西方近年来“旅游吸引物”类型之讨论实建基于边界与范畴思考,本质上仍然是边界与内涵讨论。国内亦然,并突出地表现为“旅游资源”概念特别是对“旅游资源”与“旅游吸引物”关系的争论。

张凌云把对两者关系的研究概括为“旅游资源”等于“旅游吸引物”、“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与旅游产品的交集、“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与旅游产品的并集3 类观点 [66] (前两者居多,张凌云本人就赞同第二种观点),并引发激烈讨论。厉新建等借助“(未开发的)海景到底是旅游吸引物还是旅游资源呢?”的设问,质疑传统“旅游资源”定义与标准,并反思“旅游吸引物”与“旅游资源”的关系问题 [39] 。邵祎否认西方“旅游吸引物”是国内“旅游资源”概念,认为“旅游吸引物”已进入市场,范畴上属于产品,而“旅游资源”更偏重于未进入市场的事物;故“旅游资源”是“旅游吸引物”的前状态,并建议使用“旅游吸引物资源”名称 [40] 。张勇认为3类观点均不正确,因为“旅游吸引物比旅游资源外延要广”“不是所有的旅游资源都会产生经济效益并成为旅游产品的”“把旅游资源等同于旅游业资源,无限地扩大了旅游资源的范畴” [44] 。彭德成则认为旅游资源是个动态概念,从学科角度还未形成一个广为接受的定论 [67] 。就两者关系看,国内“旅游资源”研究大致形成传统与新兴研究之分野:前者多视“旅游资源”与“旅游吸引物”为共同的旅游对象;后者则赋予“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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