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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的函

教发函〔2024〕10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请批准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的函》(粤府函〔2023〕2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更名为佛山大学,学校标识码为4144011847;同时撤销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佛山大学为公办普通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研究生教育,由你省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25000人。

望你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全面加强内涵建设,科学规划学科专业布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重点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广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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